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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议婚前按揭房的权利认定及处理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14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再议婚前按揭房的权利认定及处理离婚案件中,按揭贷款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等原因,导致对婚前一方利用银行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按揭房,离婚时其权属、其增值部分及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分割的问题,已逐渐成为离婚案件审理的难点。对此,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作法不一的审判处理,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法律统一性、严肃性的维护。此前,这类问题在实务界已多有论述,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与时俱进,对婚前按揭房的归属标准与按揭房的增值处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何分割共同房产?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41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何分割共同房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此,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只要协议合法有效,那么该协议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为其个人房产。...

  • 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33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如果江英的母亲在去世前未留有将房产指定为只归江英本人所有的遗嘱,则江英在其与郭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应首先就遗产分配完毕后,方能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 关于多重买卖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104 作者: 来源:

    关于多重买卖   所谓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项财产的出卖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债权债务关系,他们在内容上相互重叠。多重买卖现象自古有之,在价格发...

  • 上海离婚时军产房的分割问题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242 作者: 来源:

       上海离婚时军产房的分割问题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由于军产房土地来源和用途的特殊性;又由于军人身份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更由于军人身份...

  • 离婚时军产房如何分割?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252 作者: 来源:

    离婚时军产房如何分割?    本报记者林靖    张先生和李女士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1993年12月二人登记结婚。结婚时张先生为现役军人,...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起的房产法律冲突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65 作者: 来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起的房产法律冲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起的房产法律冲突: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万件,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

  • 拆迁分配共有住房后出国注销户口,能否享有售后公房产权份额?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5 点击:75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属于拆迁后分配共有住房,李先生作为被安置人和受配人,享有居住权,符合同住人身份,和户口没有直接关系。购买产权之时,...

  • 承租人去世变更承租人应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决定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4 点击:27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承租人去世变更承租人应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决定这是一起因承租人死亡而引发的承租户名变卦纠纷。公房租赁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实施的一种政府福利行为,由此决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非自由、非等价的特点。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在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直系亲属之间按顺序确定承租人。小刘和叔叔都具资格,应协商确定承租人。本案中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出租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在之间确定承租人,叔叔作为原承租人爷爷的子女有权优先于小刘成为承租人。但是由于公房租赁的福利性质,叔叔在成为承租人后也没有权利要求小刘搬离房屋,因为小刘的户籍仍在该公房内并实际居住于此,属于共同居住人,其居住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剥夺和限制。...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主要内容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10-23 点击:14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主要内容 4、房屋估价。在实行货币补偿形式的情况下,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在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作为结清差价的依据。至于房屋的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双方未能就选定评估机构达成合意,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有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评估工作由当地拆迁管理部门下属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这种规定显然属于行政性垄断,被拆迁人对其评估价格的公信力也多持怀疑态度,因为拆迁管理部门多为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进行房地产行政管理过程中与拆迁单位难免建立一些关系,而被拆迁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联系很少,被拆迁人有理由怀疑拆迁人利用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关系去干预和影响房屋评估的过程和结果。所以,笔者认为,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市场主体之间民事行为中的房屋价格评估由拆迁管理部门下属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并非妥适。当然,被拆迁房屋与调换房屋的价格也并非一定要进行评估,若双方能就补偿的金额和差价结算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不评估,这样一方面可以尽快签订拆迁协议并付诸实施,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可以省却一笔评估费,降低拆迁中的成本。 ...

  • 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17 点击:23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高院认为,用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导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

  • 房产继承公证遗嘱面临的几个误区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17 点击:35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申办指南   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链接   收费标准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业务中经常遇到的公证,由于往往涉及到房屋、债券、银行存折等大额财产。   同时办理程序比较繁琐,因而成为所有公证业务中较为复杂的公证之一。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证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继承权公证主要分为生前留有遗嘱的遗嘱继承和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两类。   名词解释   继承权公证的收费标准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 ...

  • 夫妻分居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17 点击:16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夫妻分居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在分居生活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我国法律上没有关于分居的规定,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依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还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学者认为夫妻在分居期间,尽管在形式上保留夫妻关系,但“这期间,双方未尽任何义务,经济上、财产上的联系也中断,夫妻各自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夫妻双方实际上只剩下夫妻身份之外壳而没有彼此的协力与合作关系存在,如果将此期间双方各自的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于情于理皆有不合,而且在实践中造成许多纠纷。”故而主张将夫妻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确实,夫妻各方在分居期间的劳动收入及购置物品的占有、使用、管理和处分等各项权能已经由各方独立行使,他方极少参与。但是笔者认为,仅此理由不足以将分居期间的财产规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理由有三:...

  • 未成年人可以办房产证吗?有小孩名字的房屋如何处分?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12 点击:206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 但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

  • 买受房屋的案外人能否对法院查封提出异议 所属:律师陪购 日期:2011-9-25 点击:39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其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主要有:一、经同被执行人潘某的配偶得到证实,该处的房产从来没有卖过,其本人从未知道此事,而且其丈夫也从未提起过;二、《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是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用其潘某的配偶的话来说,如果进行买卖,一定会和自己商量,她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别的字几乎不认识,而且也不知道该房屋买卖的具体事项,肯定其潘某在不知何时让其签名的;三、该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近九个月的时间至今还没有过户,而该案外人陈某无法举证其在办理财产登记上没有过错,本院当然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四、是该案外人一直没有实际占有该房屋。该案外人在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其与被执行人潘某之间是债权法律关系,不动产所有人仍然是被执行人潘某,申请执行人邵某当然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处房屋进行查封。 ...

  •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异议登记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9-15 点击:58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异议登记时效不是登记后就长期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9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的规定,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 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9-13 点击:99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子女的名字购一商品房。离婚之时,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的财产? 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没有独立的财产能力。因此,父母的这种行为,可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因此,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

  •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和安置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离婚时如何分割该补偿款?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9-13 点击:31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该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补偿款所含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价值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动迁,经过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认定,婚前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 ...

  • 如果男方与女同事有同居关系,现在感情破裂,财产怎样分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8-9 点击:7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如果男方与女同事有同居关系,现在感情破裂,财产怎样分...

  • 男女非法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8-9 点击:18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解除即可。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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