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调配单上的有名字是否是做房产证的依据呢?是这样的,动迁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的时候,需要经过拆迁办和房管局文件交换,你家拿了几套房子,如果要写谁的名字,需要所有被拆迁人同意才可以分配,否则是不可以的,除非有人放弃,写产权人时应当经过所有有份额的人的同意。而且还有签订协议书。 ...
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拆迁能否要求给予补偿?...
建房很早但由于历史原因无房产证的房屋拆迁算违章建筑吗,能否获得补偿? 在城市动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正常进行拆迁一般没什么问题。关键是如果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或者始终不接受动迁条件,如何处理是动拆迁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国五条要求严格控制房地产价格,对于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个人所得税要按照交易差价的20%来征收,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引发了不少的争议,特别是在此期间没有过户的同志们,个个心惊胆颤,对于是否能否办理房产过户,这笔巨额税费谁来承担都议论纷纷。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13年房产个税20%新政上海什么时候出台细则...
钟涛律师按,随着2011年政府限购政策实行,很多人购买房屋时被限制了,例如外地户籍人员,在上海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如果之前已经购买过房产,那么目前是不能再次购买的。但是如果售楼小姐承诺开发商有关系可以包装一下,保证你可以购买过户的,之后签订预售合同,缴纳购房款,最终由于限购不能办理过户,开发商是否可以没收已付房款,购房者可否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呢...
钟涛律师防范近期公务员抛售房产有何风险...
因为各种原因,如继承啊,遗产税啊,获取银行贷款啦,财产转移啦等等这样的原因,有些家庭亲属之间需要进行房产过户转移,或者叫虚拟房产买卖过户转移。这么做,到底有没有风险,税费到底如何呢,钟涛律师简要描述一下。 ...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找拆迁协议书难度较大,一般是动迁公司保管。但住房调配单可以到房屋所在的物业公司查询。但是有关单位不一定会配合,一般要承租人或者产权人本人,或者需要法律调查令才能查询。 ...
房东一方违约,买家可以要求房产直接过户吗...
按照94方案购买的产权房屋,承租人、同住成年人等均应成为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如果产权仅登记于一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可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房屋产权,确认产权共有。关于售后房屋的共有形式,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有占有比例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没有占有比例之约定,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
售后公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影响原同住人的居住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 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万一房产不能要回来,那么可以要求分割卖房所得钱款的。 ...
房产权是父亲的 在父亲没同意的情况下.儿子可否有权代替父亲签定拆迁协议书 ...
钟涛律师按,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动迁款补偿由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款,货币补偿款,购房补贴款,人口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等等10几个项目组成。 有些案件还涉及父母的遗产,子女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实际居住人仅有几个人同时,户籍人口多,还有假离婚、假结婚的情况,对于总的拆迁款该如何分割,钟涛律师认为,应当在理清各个项目...
有登记机构在登记实务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办理一次转移登记时,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受托人提供的委托书中是这样表述的:“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XX房产,同意将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合同的买受人是男方自己,不是夫妻二人)。登记机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将该房屋登记在了男方名下。后来,当男方再次申请处分房屋的登记时,登记机构内部对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发生了争议,存在着对立的两种观点。 ...
《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的孳息应作狭义性理解,专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果树无需管理自然结果等。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
男女双方恋爱男方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如何返还?...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就成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标准。如果意思表示是因为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作出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