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阿姨是那种一辈子攒钱买套房的人,性子实诚。她在嘉定看房,销售拍着胸脯说,现在买房送车位、送储藏室,白得两样,等于省了小二十万。孙阿姨动了心,当场就签了约。等交付那天,她去领车位和储藏室,人家递来一张纸,写的不是赠送,是长租二十年,租金一年一交。孙阿姨懵了,跑来拉着我袖子说,钟涛律师,这不是骗人吗,说好的送,怎么变成租了,我一个退休的人,哪来租金年年交。
我先跟她解释两个词。宣传单上那种送车位送储藏室,法律上叫要约邀请,说白了就是招揽生意的广告,本身不一定是合同。可一旦它写进了合同,或者写得具体确定、对你买房起了决定作用,就可能变成要约,成了合同内容。孙阿姨的麻烦是,合同里只写了房价,那句赠送停留在宣传册和销售的嘴上,没落进白纸黑字,人家翻脸就不认。
孙阿姨跟我说,当初销售带她看车位,指着地下那个位置说,这个就是送你的,以后停车不用愁。她还特意问,送的是产权还是使用权,销售含糊说,反正是你的,放心。就这句含糊话,埋下了雷。等交付,开发商拿出一张租赁协议,说车位产权在公司,只能租不能送,二十年租期,租金另算。孙阿姨这才知道,自己当初听的,全是话术。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栽在这。开发商最爱玩文字游戏,宣传时说送,合同里不写,等你来要,他就说那是销售人员个人承诺,公司不认。有人会问,那宣传资料难道一点用没有吗。我的看法是,用处有,但得看它够不够具体。如果宣传册写明了送哪个车位、送多久、是否产权,又和你买的那套对应,法院多半认它算约定,不是一张废纸。
孙阿姨手里有张宣传单,上面印着买房即赠地下车位一个、储藏室一间,还盖了楼盘的章。我们拿这个说事,主张这已经构成具体确定的要约,开发商不能出尔反尔。可开发商咬死,单子只是推广,车位产权在公司,送不了只能租。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凡是冲着赠送去的,必须把赠送写进合同附件,写清是产权赠送还是使用权,别信销售的口头支票,嘴上说的,风一吹就没。
说实话,送变租这种把戏,专挑实在人下手。车位和储藏室产权复杂,有的根本没分割,想送也送不掉,开发商明知如此还拿赠送当诱饵,心思就不正。老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往往是铁饼。我常跟老年当事人讲,人家越说白送,你越要问一句,送的依据在合同哪一条,写不出来的,八成是画饼。
后来我们拿着宣传单去谈,又投诉到房管部门,说它虚假宣传。开发商怕查,松了口,把储藏室改成无偿使用二十年,车位也按最低租金签了长期协议,算是退了一步。虽然没达到白送,孙阿姨也算挽回点损失。她说,早知当初让销售把送字写进合同,哪用受这窝囊气,还搭上大半年的心急。
我再补一句,赠送分两种,一种是送产权,办证到你名下,那才叫真送;一种是送使用权,本质还是租。很多开发商玩的,就是混淆这两个概念。你签约时,一定让他在附件写明,赠送的是产权还是使用权、期限多长、要不要再交钱。含糊其辞的,一律当陷阱看,别被送字晃了眼。
还有个提醒。储藏室和车位如果根本没取得产权,开发商连送的资格都没有,只能租。所以看房时,不妨让销售出示产权证明,能送的才敢写进合同。孙阿姨那个盘,车位本就是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开发商哪有资格送,只能租,这点销售心知肚明,却只字不提,典型的避重就轻。
最后说句实在话。买房送这送那,听着诱人,落到合同才算数。宣传资料有用,但最管用的还是你自己那支笔,签约时多写一行赠送条款,比拿一百张宣传单都顶用。孙阿姨的事提醒一句,天下没有白给的好事,写不进合同的赠送,多半是镜中花,好看不好抓。
我还想说,老年人买房最容易吃赠送的亏。销售一张嘴,送车位送家装,听着比儿女都贴心,可真签了字,套路全在合同外。孙阿姨后来逢邻居就劝,买房别听送字,看合同写没写,写了的才是真,没写的,再好听也是空话。这话,值得每个买房人贴墙上天天看。
再说句实在的。开发商敢玩送变租,一半是吃准你嫌麻烦。你真去投诉、去起诉,他多半怂。所以别怕事,宣传单留好,聊天记录留好,销售承诺留好,三样凑齐,虚假赠送这关就破得了。孙阿姨就是靠那张盖了章的单子,才把租赁掰回了无偿使用,没让血汗钱打水漂。
还有个冷知识。送储藏室,有的储藏室根本是公摊面积里挤出来的,产权本就模糊,开发商送不了,只能让你免费用。所以看赠送,先问产权归属,归属不清的赠送,十有八九是文字游戏。孙阿姨那储藏室,后来查实是公摊部分,开发商本就无权送产权,所谓送,从一开始就是租的变种,只是当初没人点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