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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房拆迁】房子拆迁怎样分割动迁款?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4-11-18 点击:39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私房拆迁】房子拆迁怎样分割动迁款?根据我国法律,私房拆迁属于产权人获得,和同住人其实关系不大。如果产权人已经去世,那么主要权益就归继承人所有。其他不是继承人的同住人,仅仅享有居住权,不能够参与动迁分割以及购房拆迁安置房,如果需要补偿,也是对居住权的补偿为限。 ...

  • 【房产份额】房产证如何约定比例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3-11-26 点击:120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产份额】房产证如何约定比例 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确定了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女方很有可能没有产权份额,如果男方父母明确了赠与给男方个人,那么女方可能分不到房子了,所以,女方到底该如何做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婚姻法的精神来看,实际上是想引导大家对房屋问题进行明确,结婚的时候到底是谁的房子一开始就要分的清清楚楚,以便日后为了房子闹离婚,争夺的你死我活的。 当然最明确的做法就是夫妻双方都把名字写到产权证上,夫妻双方名字都写到产权证上也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约定了夫妻双方各自的份额比例,这种约定有的地方会在房产证上体现,注明刘明60%,王丽40%,有的地方在内部档案中有记载,产权证上不体现出来。但是无论哪种情况,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因为属于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财产份额,法院肯定按照约定优先。 还有另一种是没有份额明确约定,这种房子其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离婚原因,房屋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等综合条件,法院酌情确定一个份额比例,当然不会偏差太多。 总之,在添加夫妻一方名字到产权证上的时候,为了将来扯皮,最好明确约定份额比例,这样最明确,将来谁也不会反悔。反之,添加名字的时候就相当于把房屋赠与给了对方,这个可不是开玩笑,是不能反悔的,也要慎之又慎。...

  • 律师解答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如何规避安置房买卖风险? 所属:动迁房买卖 日期:2013-1-24 点击:14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律师解答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如何规避安置房买卖风险?如购房者想要购买安排房,因相关操作较为复杂,存在一些可能的风险,建议尽可能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协助,通过律师的协助和合理建议,以最大水平地降低法律风险,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 售后公房继承,先看同住人权益要先确认同住人有没有产权份额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3-1-10 点击:45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94方案售后公房继承,先看同住人权益要先确认同住人有没有产权份额...

  • 贵州贵阳市云岩区农房确权政策引发村民离婚潮 所属:动迁房买卖 日期:2012-11-1 点击:12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据云岩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伍封荣介绍,《云岩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确权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是根据《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建设和登记的暂行规定》制定的,目的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云岩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行为,因此是个惠民政策。 ...

  • 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私自出卖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10-8 点击:24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我国《婚姻法》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案中刘某取得的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何某共同购买的,而该案中的夫妻并没有采取约定财产制,显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共有财产的任何处分行为都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

  • 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 所属:房屋租赁 日期:2012-7-11 点击:41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 沪价商(2003)036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 ...

  • “强迁户口”遭遇法律“空白” 老人住房权益有待法律保障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5-29 点击:234 作者: 来源:

    h3“强迁户口”遭遇法律“空白”老人住房权益有待法律保障/h3    作者:上海甄涛律师事务所  甄涛律师   日前,一起普通的涉老房屋迁让纠纷案的诉讼结果,暴露出由上海市人民...

  • 购买拆迁安置房后房东加价,法院判决强制过户 所属:动迁房买卖 日期:2012-2-21 点击:122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购买拆迁安置房后房东加价,法院判决强制过户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则。原、被告就系争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当事人真实合意,内 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系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被告取得了产权人为其一人的房地产权证。原告出于 公示、公信原则,有理由相信被告是系争房屋的完全所有人,原告已按约支付了系争房屋的全部房款并已实际入住该房屋,属于 善意、有偿取得房屋,其对系争房屋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

  • 夫妻房产约定份额实际案例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2-15 点击:136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制度,一方婚前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存续关系期间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对财产的权益为双方共同共有。 共有是个物权法上的概念,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共有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拿房产来举例,载明在房产证上的所有权利人,如未特别在备注栏注明各自对房产所占的比例,则所有权利人均共同共有该房产,对共有房产的全部享有所有权;但房产证的备注栏如有注明各权利人对该房产持有比例的,则各权利人按照载明的比例,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 ...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权纠纷的处理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2-8 点击:97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权纠纷的处理 如前所述,公房租赁与普通的租赁不同。公房承租权没有租赁期限的限制,又具有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的性质。所以,当承租人死亡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承租人的近亲属等仍可对该房屋享有承租权益。就上海市而言,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的法律依据包括:上海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

  • 公房确认居住权纠纷——民事起诉状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2-8 点击:203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公房确认居住权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认为自己对争议房屋享有居住权。理由如下,首先,原告的户籍在该房屋内。其次,原告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在该房内居住,又,原告多年来一直负担此房的租金等费用,且原告在外也没有住房,故按照公房相关政策,原告应为此公房的共居人,对该公房享有居住权,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 买方已付清购房款,且占有使用房屋,能否要求确权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8 点击:49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买方已付清购房款,且占有使用房屋,能否要求确权 钟涛律师按:进法院,打官司,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行为,普通老百姓看几个法条,打几个电话就以为可以进法院诉讼打官司,是肯定要吃亏的,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的权益。 ...

  •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可承租该房屋 所属:房屋租赁 日期:2011-11-2 点击:60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变卦后,如何确定新承租人影响到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有优先承租权;若共同居住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无共同居住人的有本市常住户口原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据此可知,公有居住房屋新承租人的确定中,本市常住户口这一条件具有决定性作用。共同居住人有本市常住户口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需让位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

  •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另一方名下房产如何分割?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2 点击:30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现实生活中,特别是现在限购令下,很多家庭面临此类情况,想购房,但是不能登记在产权证上,签订购房协议吧,又太伤感情,怎么办呢?是否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案是否定的。法律早就注意到此类情况,并且标准比较明确。房产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但是不是唯一,不能更改的,如果有证明标准产权证登记失误,或者由于政策现在等原因,房屋实际所有权发生变动,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改变。 ...

  • 上海"94方案"缺陷导致房产权益纠纷增多下的处理方法-王厚忠律师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1-1 点击:61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94方案"缺陷导致房产权益纠纷增多下的处理方法-王厚忠律师 ...

  • 离婚夫妻分割房产中如何保障按揭房屋中银行的利益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38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离婚夫妻分割房产中如何保障按揭房屋中银行的利益 另一种情况,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处理房屋归非贷款方所有、由该方履行还贷义务,这直接涉及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但实践中银行却几乎没有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债务人也不会主动要求债权人参加诉讼。笔者曾向几家银行信贷科工作人员了解银行对此问题的意见,均表示变更按揭合同债务人应征得银行的同意,但实际上是银行看到新债务人拿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到银行要求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银行才知道法院生效判决书变更了其债务人。由于银行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对变更后的债务人资信不了解,担心会有还贷风险,或是认为变更后的债务人不具备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往往就不愿意配合办理转按揭手续。故没有参加诉讼并非是银行不愿意,也不是银行不关心其权益,而是根本不知道其债务人正经历离婚诉讼。...

  • 再议婚前按揭房的权利认定及处理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14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再议婚前按揭房的权利认定及处理离婚案件中,按揭贷款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等原因,导致对婚前一方利用银行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按揭房,离婚时其权属、其增值部分及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分割的问题,已逐渐成为离婚案件审理的难点。对此,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作法不一的审判处理,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法律统一性、严肃性的维护。此前,这类问题在实务界已多有论述,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与时俱进,对婚前按揭房的归属标准与按揭房的增值处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 离婚后女方放弃继承父亲房产是否有效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138 作者: 来源:

       离婚后女方放弃继承父亲房产是否有效    作者:陈海昶律师    女方放弃继承父亲财产,男方认为侵害了男方的合法权益,谁对谁错,请看案例。...

  • 与离婚房产分割有关的几个新问题(上)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64 作者: 来源:

       张黔林:与离婚房产分割有关的几个新问题(上)    在本站办理的房产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到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或与房产有关的权益分割。我曾经写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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