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公有住房,也就是所谓的使用权的房子,豕租人死亡后,一般是不可以直接进行继承的,只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承租人。 其次,承租人的变更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有房屋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作为出租人进行指定,若当事人对出租人确 定的承租人资格提出异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是予以受理的。 ...
我在售后公房拥有居住权,所有权人是否可以在他处购买或租赁房屋(写所有权人的名字)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腾房? 如果可以,如何买的房子是所有权人的名字,日后官司是不是更难打。如果是租赁房,所有权人不提供房租,房东要赶我走,怎么办? 法院判处腾房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94方案购买的产权房屋,承租人、同住成年人等均应成为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如果产权仅登记于一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可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房屋产权,确认产权共有。关于售后房屋的共有形式,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有占有比例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没有占有比例之约定,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
售后公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影响原同住人的居住权...
系争房屋是按照《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即“94方案”)购买的,产权登记于陶父一人名下,根据 “94方案”相关规定,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
按照94方案购买产权房屋,承租人、同住成年人等均应成为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如果产权仅登记于一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可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房屋产权,确认产权共有。关于售后房屋的共有形式,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有占有比例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没有占有比例约定的话,共有的形式就是共同共有。 ...
售后公房买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影响原受配人的居住权 案件委托钟涛律师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对此套房屋享有居住权,后续,通过调解,由爷爷出资购买下了李某的居住权,李某对此比较满意。 ...
钟涛律师在处理售后公房确权案件中,首先区分购房资格人和共有产权人的概念十分重要,购房资格人的概念主要参考94方案系列法律文件,共有产权人的概念主要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这一个法律文件。 ...
如何知道售后公房是94方案还是95方案一般来说属于95方案,很少比例的属于94方案,你老公可以主张购买合同无效,从而恢复到公房租赁状态,如果直接确认产权,需要协商...
钟涛律师回复: 风险比较大,因为他的产权有可能因为同住人无法协议一致不能办理产权,那么你就无法取得房产了 同时如果他将房款用到其他地方,无法追回,那么你可就损失大了,耗费时间精力可能什么都得不到。 钟涛律师建议购买房屋之前还是要听取律师的意见在做决定。 ...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系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本案原告赵2在1994年购房之前就将户口迁出系争房屋,其不是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故要求确认为系争房屋共有人的主张,本院难以支持。原告赵1、赵王梅在购房时属于系争房屋的同住成年人;而原告赵3,虽然购买公有住房委托书上没有其签章,但其户口在购房之前就已经恢复,结婚前也实际居住系争房屋,亦属于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所以前述三名原告要求确认为共有人的主张,本院可予支持。至 ...
售后公房的产权问题咨询1、一般来讲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奶奶无权办理卖房的手续,如果奶奶要卖房,那么奶奶必须通过法院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产权是她个人所有,或者和你共有。 2、在法院判决之后才能可以处分该套房屋,具体不清楚当初为何买房名字登记在你的名下,是奶奶同意的,还是你欺诈所为?这个和案件有很大的关系,还有94方案,95方案购房也和产权比例有关。 ...
由此可见,1995方案和1994方案的购买公房对象是由区别的。95方案要求必须居住满3年以上,而1994方案对此没有要求。 ...
上海闸北法院审理94方案房改房中售后公房又一确权案例...
售后公房确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恢复公房承租使用权案例...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 ...
公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尽管房改在大力推进,但是公房在上海仍大量存在,公房使用权、售后公房、公房拆迁补偿等纠纷也大量存在。因为房屋资源的短缺,以及人口数量的激增,再加上亲属关系、以及入学、就业等因素的需要,公房的承租人及同住人以外的人员的户口也常常会迁入公房。因为公房内的户口在公房被拆迁补偿安置时具有确定安置人口的作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故对于那些只是空挂户口,而不实际入住公房的人员,户口迁入人员或者公房承租人有时会要求签署协议,确定将来如果动迁的利益分配问题。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呢?请看如下案例。...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将另文阐述,此处只谈共同居住人,按沪房地资公[2000]98号文件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现分情况列举如下: ...
上海售后公房“九四方案”争议之典型案例 解释下什么叫94方案,1994年上海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规定》简称94方案。 1994年及以后根据94方案购买的未成年的同住人不能认为是售后公房的产权人。 为什么不能认定为产权人,陈律师给各位分析下原因。94方案及以后的相关规定, ...
上海地区,售后公房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同住人和承租人之间,对此类纠纷的解决还细分为按照94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的纠纷和95年之后购买的售后公房的纠纷。由于法律的滞后,上海市1994年房改房产权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随着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的颁布,95年之后的房改房均应由承租人及同住成年人签署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以确定产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