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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后公房购买产权须其他同住人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4 点击:4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是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协商一致同意购买公有住房,并确定其中一人或数人为所购房屋产权人的合同。本案提示人们房屋是保证生活安宁的重大生活资料,对与其相关的租赁凭证、产权证、私章、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妥善保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讲究诚信,购买公房产权这类重大事项上应当互谅互让,协商一致,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损害全体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公房出售单位则应加强对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的审查,把好签约关。 ...

  • 部分共有人签订的动迁协议有效吗?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10-22 点击:59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院认为,《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本案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为顾甲,顾甲出具了由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子顾丁负责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拆迁人国投公司据此与顾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签约主体符合上述规定。《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被拆迁人以应得的货币款选购基地提供的三套配套商品房,但并未确定安置房屋由谁作为产权人,顾甲户可通过家庭内部协商分配安置房屋,该协议是对被拆迁人顾甲户的安置,协议内容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根据顾甲2009年8月30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现委托顾丁在我与桥东二期旧区改造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并按规定交出空房”表述,能够确认顾甲有委托顾丁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意思表示,该委托事项中应当包括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等内容,故上诉人认为顾甲仅委托顾丁进行拆迁安置的协商,委托权限不包括签订协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认为被拆迁房屋属于家庭成员的共有产权以及上诉人未得到补偿安置等,可通过家庭内部协商或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上诉人顾乙、顾丙认为其应当作为共有产权人与拆迁人共同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甲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 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是否可确认为房屋产权共有人?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12 点击:35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但是,如果购房时张先生还未成年,则不能确认为共有产权人。 ...

  • 94方案购房同住人主张产权共有诉讼时效以及产权份额大小问题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9-21 点击:290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对于94方案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家庭之间如今发生矛盾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产权人年龄增大,去世越来越多,子女因为继承发生矛盾也很多。网上也有不少律师发表了不少高谈阔论,阐释了一些法律观点,但是也误导了一些当事人,再次,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

  • 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9-19 点击:29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除非房产登记在为未出资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否则离婚时未出资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出资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2、如果是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贷款供楼情况下,离婚时可要求分割还贷供楼款及相应升值部分。 ...

  • 94方案购房同住人没有户口也享有产权份额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9-8 点击:41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鱼女士的恰恰符合分配住房职工,以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并且产权人父亲没有去世,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此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

  • 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各自份额,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8-9 点击:68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约定财产制。只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而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份额说明双方对该房屋这一夫妻特定的财产已经有了事先约定。因为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房产登记机关是不可能注明房产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自然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这就提醒我们:夫妻婚后购房如果注明了房产份额,那么就会按照房产份额分割,除非一方提出反证。而如果产权人记载于一方名下,则在双方事先没有明确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 94售后公房的产权人过世后,产权如何处理更好?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8-8 点击:148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首先该房的产权人问题。如果你们买房时适用了94方案,那么同住人都应是产权人。你父、母所拥有的份额将是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分配应是先主张你们的产权份额,再确定你父母的遗产份额。但是毕竞你咨询的事情带有政策性,最好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即可以保证你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家庭纠纷的发生。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话与我联系...

  • 售后公房怎样认定产权共有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8-8 点击:21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因此,本案中,张女士不能再主张继承其原本可以主张的共有份额。因为不动产的取得和转移都要进行登记,产权登记是证明房屋权利的有效凭证,但是限于“94方案”的缺陷,许多欲享有共有产权的人,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但这一规定并不是一概否认“94方案”产权证登记的效力,该规定作为一项补救措施,允许主观上不想放弃产权,又限于规定,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的,可以通过主张房屋产权,成为共有产权人,但并不排除有些家庭中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在购房时确实放弃了权利。 ...

  • 上海市关于售后公房的94、95方案有何区别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8-5 点击:65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因此如果是按照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否则就不能出资购买。根据上海高院对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处理意见规定:...

  • 上海售后公房产权法律问题研究共有产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8-1 点击:35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当初购买下产权,通常都是登记为一个人的名字,特别是1994年,政府文件规定产权证上只能登记一个名字,而且由于家庭原因,即使在1995年,1996年可以登记多个人之后,很多百姓依然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其他户口同住人是否依然享有产权呢?需要在多次时间内主张份额,否则就会过期了呢? ...

  • 婚后使用父母资金购房 如何避免财产纠纷?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7-26 点击:22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通过把父母列为产权人之一来避免因房产争议伤害感情。有的父母替子女购房出资时,担心子女出现婚变导致财产受损,同时因碍于情面又不愿让子女出具借条。这时可以采取共同购房的方式。即由父母和其子女联名购房,并根据各自的出资额分享房产份额。由于在联名购房的情况下,提供约定房产份额的声明(参见婚前篇第二章所附文书范本房屋共有产权人声明书)和公证书是必经程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父母和子女联名购房,既可避免亲属之间伤了和气,又可顺理成章地把房产权属约定清楚,从而大大减少了争议发生的概率。 ...

  • 协议离婚后因房屋主贷人变更引起纠纷怎么办?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7-26 点击:77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一般离婚前夫妻双方都是共同房屋贷款的债务人,根据双方与银行的协议,该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离婚后,房屋常常被约定产权归属一方,贷款由一方偿还,这种约定对双方来说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银行,也就是说银行依然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要产权变更,必须要征得银行的同意,银行可能会要求房屋的产权人提供可信赖的担保,方可进行产权变更手续。所以你可向银行提供新的担保,以征得银行的同意。 ...

  • 按94方案购房时未成年人能确权为产权人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7-25 点击:59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按94方案购房时未成年人能确权为产权人吗。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不能主张确权为售后公房的产权人。...

  • 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是否可确认为房屋产权共有人?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7-19 点击:21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是否可确认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因此如果是按照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否则就不能出资购买。根据上海高院对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处理意见规定:...

  • 上海94方案房子的确权问题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7-19 点击:22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目前上海法院认为,公有住房出卖,将工资中不曾包含的住房消费返还给职工,作为未成年同住人,虽然其在公有住房中享有居住使用权,但这种居住使用权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包括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可供正常生活的居住生活空间等,而不是其对公有住房的权利,其对公有住房这一财富取得并未付出劳动,所以不能成为当然的权利人,不是具备购买公有住房的购房资格人。综上,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是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未成年的同住人不是国家这种优惠政策的当然享受者,不被赋予购房资格,当然也就不能确权为售后公房的产权人。...

  • 丈夫擅将房屋过户给父母 妻子诉求合同无效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6-23 点击:20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丈夫擅将房屋过户给父母 妻子诉求合同无效尽管房屋产权人登记在丈夫晓君(化名)一人名下,但晓琳(化名)却对夫妻关系不睦的晓君擅自将房屋转售公婆的名下表示不满,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晓君与公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将房屋产权恢复至晓君名下。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晓君与晓琳公婆签订的海防路某号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房屋户名恢复至晓君名下。...

  • 上海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的使用与收益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6-7 点击:6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的使用与收益单元房屋产权人或第三人使用楼房外墙或屋顶做合法商业性广告、进行经营性活动等,须经同楼房的产权人同意,并给付使用费。对公房出售前就出租外墙、屋顶的,在原合同期限内所得的收益,应由楼房的产权人按房屋产权证明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得。...

  • 产权人过世后售后公房应该如何分割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6-7 点击:18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首先要明确该套房屋是李某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得的,因此,房屋为李某父母的共同财产。其父亲去世后,在房屋的处理方面,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房屋的一半产权归其母亲所有,另一半产权才是其父亲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于李某父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李某母亲及李某等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平分该套房屋的一半产权。至于李某出钱,用其父亲工龄作为折扣,最终将房屋的产权确立为其父亲,该出资行为是另一层法律关系,无偿赠与给其父亲或将出资款借给其父亲。李某母亲、李某及李某的两个姐姐均是该套房屋的继承人。...

  • 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房东的产权人之一妻子去世,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所属:动迁房买卖 日期:2011-5-24 点击:41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在办理房地产案件中,遇到几个客户咨询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之后,其中一个产权人去世了,接下来如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呢? 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他去世,那么权利义务就友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如何办理过户有2个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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