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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房东的产权人之一妻子去世,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时间:2011-5-24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房东的产权人之一妻子去世,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钟涛律师在办理房地产案件中,遇到几个客户咨询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之后,其中一个产权人去世了,接下来如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呢?

   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他去世,那么权利义务就友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如何办理过户有2个方式:

一、协商方式,他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先办理产权到其他人名下,然后其他人再与你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此种方法设计公证费,一般是房价的3%左右,继承办理过户税费较低。

二、诉讼方式,买家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全部继承人履行过户义务,根据法院判决再办理过户手续。此种方式省去了继承公证的问题,但是因为诉讼解决,矛盾突出,所以他的继承人可能不会全部到场,法院诉讼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三、如果产权人有一个是未成年人,那么问题又复杂些,由监护人代为出庭,如果父母都去世,那么可能要由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然后代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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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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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动迁房买卖 产权人去世 办理过户 公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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