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准许申请人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规范性未见,是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事前控制某种危险发生的行政行为。因无证拆迁会给被拆迁人带来各种危害、损失,所以,无证拆迁时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事前控制的危险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由此可见,无证拆迁最直接的一个后果是对拆迁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也可以说是拆迁协议无效。
再有,拆迁协议时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很显然,无证拆迁并未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才可以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此,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合同法》的五十二条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协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时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无证拆迁协议无效。. TAG: 上海房产 房屋拆迁 律师 协议 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