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可以到动迁组开发商处直接更名吗?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您好,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
根据上海市的具体情况来说,主要有几种情况:
1.如果该拆迁安置房的土地属于国有出让土地,房产及土地都是可以过户的。拆迁安置房到开发商处更名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安置户,在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外不具有《物权法》上规定的产权效力,且期间风险很大,所以若想购买,请一定要深入了解房子的实际情况,分析防范风险。
2、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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