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想买有二手拆迁安置房,如果3年后卖方反悔,不卖了,以前的买卖合同是否会被法院判无效?如合同无效,能不能拿到违约金?
我想买有 二手拆迁安置房,如果3年后卖方反悔,不卖了,以前的买卖合同是否会被法院判无效?如合同无效,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是不是我也拿不到,而仅能拿到房款?
1、动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合同是有效的。这个法院已经有多次判决了。
2、但是因为动迁房买卖没有标准的买卖合同,其中蕴含着风险,所以一定要聘请律师陪购购买,拟定合同。
3、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还要考察该规范是管理性规范或效力性规范,只有违反属于效力性规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才是无效合同。对于《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款之规定,应理解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登记的规定,其性质为管理性规范,而不是禁止此类合法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性规范,因此,拆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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