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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动迁安置房现在符合过户条件,但是房东不过户怎么办?

时间:2011-4-13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购买动迁安置房现在符合过户条件,但是房东不过户怎么办?

 

  钟涛律师按:2010年10月28日,上海市动迁房交易过户限制期由五年后改为三年后过户,不少以前都没动迁房的客户已经符合过户条件了,但是因为09年、10年房价上涨,导致不少购买动迁房的买家遇到房东不配合交易过户,甚至要求价才能过户的无理要求。钟涛律师结合办理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解答客户最关心的问题:

一、购买拆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法院会不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一般情况下,如果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由专业律师起草的,那么一般都是有效的,实际生活中不少客户是通过中介购买的,买卖合同相对很简单,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等等细节,给起诉留下了一定的隐患。遇到房东不肯办理过户的情况,买家最好拿着买卖协议到专业律师办公室详细咨询,审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二、合同有效之后,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东履行过户手续。法院会对买卖合同效力,买家是否已经支付购房款,房东不肯办理过户的理由等等进行审查处理,并根据维护交易安全秩序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实际中,都是支持买家取得房屋所有权, 即使房东愿意支付违约金,也不能反悔不卖房。

 【案例】

 

    买卖动迁房,房东不过户怎么办

2007年57月,先生和女士在明明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购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签订了一份动迁房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女士将其位于华绣路世博家园的的一套动迁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先生,并且约定了5年之后办理过户的情况

   2010年10月,上海市政府发布文件,动迁安置房3年后就可以交易,于是先生要求女士协助办理交易过户,因房价上涨,该房屋市场价值100多万,女士不同意。并且说同一个小区的其他人家都加了5万元左右的房价,要求石先生也加价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协商未果,先生委托钟涛律师法院提起诉讼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明,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自愿订立,没没有违法法律规定,各方应该诚实守信的履行合同义务,现在买家石先生已经按时支付了购房款,卖家配合办理过户是一个房屋交易完成的重要义务,因此判决,房东夏小姐应该在判决之后1个月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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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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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动迁安置房 买卖合同效力 房东不过户 强制办理过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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