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称对户合同,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所达成的一致协议。
订立房屋拆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的签订应当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利用威逼、利诱、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无效。同时,房屋拆迁合同应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无效。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以下问题: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合同,只涉及民事问题,如拆迁过程中如何安置被拆迁人、承租人,如何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等问题。而能否进行房屋拆迁则属于行政行为,不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协议的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一种民事合同,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合同,这种补偿应当理解为对每一“户”的补偿。一般而言,部分被拆迁人即使没有亲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要该协议没有遗漏对这部分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法院一般都会判决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TAG: 房屋拆迁补偿 上海房产 律师 合同 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