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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房拆迁】私房部分继承人与动迁组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4-1-14 点击:209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被告C在该被拆迁房屋权属尚未明确的前提下,草率与部分共有人在无委托书情况下签订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李D、李E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被告C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 二手房包括哪些种类?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2-5 点击:11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二手房包括哪些种类?3、房改房又可以叫作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和优惠价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标准价与成本价房是指房改中职工家庭购买的单位公有住宅用房,通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房,房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标准价购买。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一般单位占6%,个人占94%。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与单位协商,除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给予单位相应的效益。单位有权限价出售并享有优先购买权。近两年国家提倡用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

  • 二手房交易房屋产权的真实清晰最重要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4 点击:24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二手房交易房屋产权的真实清晰最重要一是买房前,首先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弄清楚房屋的权属,确保房屋的产权证不是伪造的,其次搞清楚是否有产权纠纷。   二要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产部门是不是真实的,看清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有房。一定要弄清原单位是否同意出售该房屋。 ...

  • 按揭买房之后不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可以解除贷款合同吗?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1-3 点击:85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按揭买房之后不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可以解除贷款合同吗?购房人向银行贷款买房却迟迟未办理抵押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银行考虑到贷款收回的安全性,在催告购房人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无果的情况下,将购房人及担保的开发商诉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借款合同并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

  • 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转让,买卖协议效力存争议 所属:动迁房买卖 日期:2011-11-2 点击:46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办法是建设部制订公布的,在法渊源上属于部门规章。买卖协议无效不是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而是基于办法规定为有限产权在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中予以约定的,权属的限定属于双方的合意。 ...

  • 再议婚前按揭房的权利认定及处理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14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再议婚前按揭房的权利认定及处理离婚案件中,按揭贷款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等原因,导致对婚前一方利用银行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按揭房,离婚时其权属、其增值部分及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分割的问题,已逐渐成为离婚案件审理的难点。对此,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作法不一的审判处理,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法律统一性、严肃性的维护。此前,这类问题在实务界已多有论述,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与时俱进,对婚前按揭房的归属标准与按揭房的增值处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 浅析离婚后原租赁公房使用权的归属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77 作者: 来源:

     浅析离婚后原租赁公房使用权的归属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臧天翔    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 为避税买房不过户存在严重法律风险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2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梁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即本案的抵押权人钟某。正因为买卖房屋时未料理房屋权属变卦登记且存在违法行为,而不能发生物权变化的法律效力,导致了李某能够以原房产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办新的房产证,继而操持他项权证,决定了就该房屋的抵押物权优先于梁某的合同权,钟某也就有权要求梁某腾出房屋,以便拍卖、变卖房屋从中优先受偿150万元借款。梁某只能在交出房屋之后,向李某追偿损失。 ...

  • 律师解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8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案出台,老百姓一般称之为新婚姻法。因其可操作性不强,使得诸多涉及婚姻家庭权益的问题在司法审判中没有统一的依据和尺度,严重影响了老百姓权益的公正实现和法律精神的有效落实。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月25日分别公布实施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但一些涉及夫妻双方的重大权益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背景之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历经3年多时间的酝酿,并经过全民征求意见而最终面世。毋庸置疑的司法解释三确实在结婚登记顺序瑕疵的处置、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归属、亲子鉴定问题、夫妻一方个人财富婚后发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权属问题、离婚协议的效力等在以上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从法律精神要求和现实需要来看,这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19条在立法思路、解决水平、具体内容等方面还留有遗憾,至少从短短几天引发的民众巨大的热议中我感受到争议的激烈。从一个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角度来看,认为司法解释三最大的遗憾有二,一是一些要重要法律问题上隔鞋搔痒或是避而不谈,二是这还是一个男人的法律”或者说是一个强者视角的法律” ...

  • 售后公房户口而引起的居住权纠纷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2 点击:60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并且原告也从未在系争房屋中居住。户口只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手段,本律师提出的观点是原告奶奶吕某当初是出于协助外孙落户口的目的而让原告户口落户到系争房屋中。原告自己及奶奶吕某根本没有给原告居住该房屋的意思表示。不必然导致对于房屋的居住权。房屋居住权属于不动产的用益物权,民法范畴,和户口管理制度完全是不同领域。而且,原告在本市多年有地方居住生活,根本没有人剥夺过他居住权利。故而,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没有居住权。 ...

  • 售后公房产权上只有我爸我妈和我的名字,表弟户口在里面请问他有居住权吗?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2 点击:37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1、他的户口迁入时是需要得到户主的同意的.但是他仅仅是户口在此而已,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 。所以你没有权利强制人家迁走户口啊。户口只是我们国家行政管理的手段,不必然导致对于房屋的居住权。房屋居住权属于不动产的用益物权,是民法范畴,和户口管理制度完全是不同领域。而且,被告在本市多年有地方居住生活,根本在此屋里没有居住权利。 ...

  • 分手了准婚房怎么分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17 点击:16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分手了准婚房怎么分  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首先要明确诉争房屋是一方个人的财产还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可参见2006年2月24日新闻晨报E2版《准新人购准婚房权属登记五类方案不完全分析》)。若法院确定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明确房屋的份额并进行分割。 ...

  •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资格转让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9-20 点击:33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从法律规定看,对于基于特定身份取得的定购资格的转让,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做强制性规定。此外,因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标的是房屋定购指标而不是房屋本身,所以并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 ...

  • 婚内确认房屋产权共有起诉状样本 所属:法院诉讼程序 日期:2011-8-5 点击:41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原告与被告于xxx日在闵行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结婚至今已有11年。 位于闵行区xxx室的房屋,婚前由被告承租,在结婚后,即xxx年7月10日,由原告出资买下产权,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相关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 婚后使用父母资金购房 如何避免财产纠纷?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7-26 点击:22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通过把父母列为产权人之一来避免因房产争议伤害感情。有的父母替子女购房出资时,担心子女出现婚变导致财产受损,同时因碍于情面又不愿让子女出具借条。这时可以采取共同购房的方式。即由父母和其子女联名购房,并根据各自的出资额分享房产份额。由于在联名购房的情况下,提供约定房产份额的声明(参见婚前篇第二章所附文书范本房屋共有产权人声明书)和公证书是必经程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父母和子女联名购房,既可避免亲属之间伤了和气,又可顺理成章地把房产权属约定清楚,从而大大减少了争议发生的概率。 ...

  • 离婚诉讼案件房产争议问题处理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7-6 点击:11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离婚诉讼通常都要解决三个问题:感情是否破裂,子女如何抚养,财产怎样分割。从笔者所在的城区基层法院近五年来审结的离婚诉讼案件的情况看,大部分案件的主要问题已不是解除婚姻关系,也不是子女的抚养,而是现有的住房在离婚时的重新分配。在审判实践中,法官经常可以遇到男女双方在当庭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后,确在为争夺房产或居住权而唇枪舌剑,甚至闹得焦头烂额。对多数当事人而言,房产是婚姻中投资最大的一项财产,在财产分割中无疑是最重要的问题。我国住房法律制度呈现多样性,权属状态包括完全所有权、部分所有权以及承租房屋等。“由于立法体例及技术要求,法律规定必须言简意赅,不可能过于详细。”[3]婚姻法没有针对离婚时的房产处理作出特别规定。新婚姻法实施后,司法解释中属于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共同生活八年后将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因与新婚姻法相抵触,不再适用。[4]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几年颁布的两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确定了离婚时房产处理的若干规则,其“落脚点都是为解决实际中大量存在的关于房改房等有福利性在内的房屋争议问题”[5],而这些规则在处理纷繁复杂的婚姻房产争议时未免显得捉襟见肘。房产作为一种主要的不动产本身也是物权立法关注的重点,当物权法遭遇婚姻法,其中似乎呈现出若干矛盾与不甚清晰之处。 ...

  •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如何办理权属登记?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6-9 点击:27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按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9月12日以司公通字[1991]117号文发出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如遗嘱并未办理公证,就应当按照该条规定中关于“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瞩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规定处理。本来,有遗嘱的,就应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为何还要法定继承人参与签定遗产分割协议呢,这是因为此时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公证机构难以对遗嘱进行公证。但是,倘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能够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机构就能予以证明。...

  •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5-31 点击:28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中未成年人权利的确认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5-31 点击:31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一户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时,一般以该户农村村民的人数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未成年人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物权法》第14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中核定的未成年人可认定为宅基地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7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5-31 点击:33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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