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第三套房贷款暂停情势有变更合同可解除 最近几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房价继续上涨,今年,各地政府频频发力,新出台了多项控制房价上涨的举措。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局部乡村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暂停第三套住房贷款的发放。而在通知》公布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因新政而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这一问题也引起了买卖双方的纠纷。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新政未能取得住房贷款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
房产新政后二手房买卖解约纠纷多可根据情势变卦原则解除合同。国家实施房产新政,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这符合法理上“情势变卦”原则。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卦或者解释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卦或者解除。 ...
虽然银行可以晚点放款,可以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当中可以约定了明确的付款,过户期限,晚一天付款就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到底是按照合同约定来赔付,还是买家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抗辩呢?...
房产新政后,情势变更原则是否适用由法院自由裁量-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情势变更原则-上海房产律师...
正确使用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为由解除买卖合同-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房产新政国十条是否属于情势变迁可以解除合同吗-上海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