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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别?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8-6-25 点击:1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以下四种农田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所以一般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便是基本农田。 如果想确定自家的耕地是否在划定区域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 1.查询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上颜色较深黄色的就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2.一般一些地方会对基本农田承包责任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如果有签署并确定面积责任区域的就属于基本农田,但有个别地方这项工作开展不到位可能没有。 3.看附近是否有树立基本农田保护碑,碑上有图表明基本农田范围。 4.到当地的土地管理所咨询。 ...

  • 签订《房屋认购书》引起的定金纠纷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5-29 点击:181 作者: 来源:

    h3签订《房屋认购书》引起的定金纠纷/h3 【案情介绍】    2004年11月,盛先生与某开发商订立了一份《房屋认购书》,约定30日内在开发商售楼处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如盛先...

  • 公房空挂户口,协议不要拆迁补偿应受约束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2-3-21 点击:73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公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尽管房改在大力推进,但是公房在上海仍大量存在,公房使用权、售后公房、公房拆迁补偿等纠纷也大量存在。因为房屋资源的短缺,以及人口数量的激增,再加上亲属关系、以及入学、就业等因素的需要,公房的承租人及同住人以外的人员的户口也常常会迁入公房。因为公房内的户口在公房被拆迁补偿安置时具有确定安置人口的作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故对于那些只是空挂户口,而不实际入住公房的人员,户口迁入人员或者公房承租人有时会要求签署协议,确定将来如果动迁的利益分配问题。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呢?请看如下案例。...

  • 如何处理上海94方案售后公房纠纷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2-2-21 点击:78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地区,售后公房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同住人和承租人之间,对此类纠纷的解决还细分为按照94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的纠纷和95年之后购买的售后公房的纠纷。由于法律的滞后,上海市1994年房改房产权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随着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的颁布,95年之后的房改房均应由承租人及同住成年人签署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以确定产权人。 ...

  • 部分共有人签订的动迁协议有效吗?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10-22 点击:59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院认为,《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本案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为顾甲,顾甲出具了由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子顾丁负责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拆迁人国投公司据此与顾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签约主体符合上述规定。《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被拆迁人以应得的货币款选购基地提供的三套配套商品房,但并未确定安置房屋由谁作为产权人,顾甲户可通过家庭内部协商分配安置房屋,该协议是对被拆迁人顾甲户的安置,协议内容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根据顾甲2009年8月30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现委托顾丁在我与桥东二期旧区改造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并按规定交出空房”表述,能够确认顾甲有委托顾丁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意思表示,该委托事项中应当包括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等内容,故上诉人认为顾甲仅委托顾丁进行拆迁安置的协商,委托权限不包括签订协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认为被拆迁房屋属于家庭成员的共有产权以及上诉人未得到补偿安置等,可通过家庭内部协商或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上诉人顾乙、顾丙认为其应当作为共有产权人与拆迁人共同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甲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 购房预订合同解除 购房定金理应返还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11 点击:29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在2011年5月25日,伍小姐携带首付款,并与贷款银行雇员一同前往房地产开发商处准备签订预售合同,足以证明了伍小姐诚意。然而,开发商在提供打印好的合同文本中,涉及到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部分确实显示不公平,伍小姐有理由提出异议,要求予以修改。但当天经过磋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正式合同未能在原定的期限内签订,如此责任不在任何一方。而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而伍小姐作为购买人则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证人吴某出庭作证,来证明开发商当场表示没有商量余地一节事实,符合一手房交易市场的一般惯例,法院予以采信。在此表态绝无商量余地的情况下,伍小姐没有与开发商再继续磋商并无不当,不能以此就认定伍小姐是恶意毁约。现伍小姐要求解除购房及车位预订单,双方均同意解除法院则予以准许。法院认定涉案纠纷,系基于定金合同解除不能归责任何一方,遂判决100万元定金予以返还。...

  • 上家签署买卖居间协议后一屋二卖应承担责任吗?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8-30 点击:18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郭先生签收于先生支付的定金后违约,应当按照约定双倍返还。 ...

  • 签订买房合同后居间协议效力如何?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8-30 点击:32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如果卖方与买方在居间协议中明确约定,买卖合同签署后居间协议失效,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居间协议仍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形成约束。...

  • 外籍人购国内办公用房合同被判解除 所属:外国人在上海买房 日期:2011-6-23 点击:64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国家六部委曾明确规定,外籍人士不得购置我国商用房。然而,美国人蔡先生却在开发商的误导下,支付人民币100(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万元作定金,欲购置市中心一处价值2347万元的办公用房。因蔡先生无法继续交易过户,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100万元定金。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签署的《定金合同》及《定金补充协议》予以解除;由房产商返还蔡先生100万元。...

  • 离婚后能否要求重新分割房屋和其他财产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3-2 点击:18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离婚后能否要求重新分割房屋和其他财产.从上述规定可见,原告在离婚一年内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重点还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胁迫,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强制的行为。本案中原告陈述为逃脱家庭暴力而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因为我国规定协议办理离婚证的需在民政局办理人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而且办理人员往往还会认真询问双方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存在明显的欺诈和胁迫情况,办理人员会予以阻止。所以原告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受欺诈、胁迫的情形,被告家庭暴力只是双方离婚的理由,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原告签离婚协议是收到对方的暴力胁迫。...

  •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2-24 点击:66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我国法律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假如没有特殊商定,则双方获得的财富属于共同财富。在此期间购置的房屋即便注销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假如一方擅自出卖房屋,与购房人签署的合同能否有效?为了阐明这个问题,下面举一个案例。乙(女)与甲(男)2000年注销结婚,婚后置办了两处房产,其中一套房屋不断闲置无人寓居。2004年6月10日,甲将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一切权证、结婚证、配偶同意出卖证明(乙的名字是甲找别人代签的)一并出示给买方丙检查。丙并不知情,核对一切原件后,便与甲签署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以77万元,将本人名下的房屋出卖给丙。款项结清后,甲向丙托付了房屋钥匙,双方一同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办理产权过户注销并领取了房产证。后丙对所购得房屋停止了装修并搬进该房屋寓居至今。一年后,甲的妻子乙向丙提出异议,理由是本人与甲系夫妻关系,房子是夫妻共同财富,丈夫卖房未经本人同意,请求中止甲与丙的买卖合同。丙不同意,于是乙于2005年9月25日,乙将其丈夫甲和丙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恳求确认其丈夫和买主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丙返还房屋,赔偿装潢损失8万元。...

  • 新国八条出台后二手房纠纷增多多出好几万营业税由谁来缴 所属:贷款税费 日期:2011-2-24 点击:44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新国八条出台后二手房纠纷增多多出好几万营业税由谁来缴新国八条出台后二手房纠葛增加多出好几万停业税由谁来缴 未满5年二手房买卖全额征税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八条”楼市新政,特别是“未满5年二手房买卖全额征税”的规则让不少已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还没来得及过户的市民措手不及,也让很多二手房买卖陡生变数:要么承当新增的一大笔停业税,要么解除合同。 新政算账 200万的二手房停业税增加多 “新国八条”中明白规则:二手房购置后未满5年停止买卖的,将统一征收全额停业税。我爱我家权证部一位人士通知快报记者,这条新规给二手房市场带来的冲击很大。由于在二手房市场上,购置时间未满5年买卖的很多,估量占了一大半。不满5年卖房全额征停业税 假定有一套报价为200万元的二手房(144平米以下)要转让,这套房子3年前是以100万元买的。那新政前后需求交纳的停业税分别是几钱呢?原先是用200万元减去100万元,再乘以5.5%的税率,这样算下来将产生5.5万元的停业税。记者调查:停业税全额征收200万的房屋需多缴5万多 而新政后在实践操作中,由于是全额征税,那么如今的停业税就是直接用200万元乘以5.5%。这么算下来停业税是11万元,增加了一倍! “有的大户型房子,如今光停业税就要十来万,我给房主算出来后,把房主都吓跑了。”一位中介业务员郁闷地说,年后他只能做做租赁。我爱我家的几名签约专员,这几天每天做的就是诲人不倦地给买卖双方计算税额。“经过我们谐和,有的买卖双方容许各自傲担一局部停业税,有的则是一拍两散,还有的是正在纠结当中。”记者察看:二手房停业税全额征税购房者自叹压力更大 案例剖析 新增的停业税应该由谁出? 未及时实行合同,由违约方承当 一对夫妇最近找到律师。他们是在“新国八条”出台前签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商定停业税由买方承当,可往常他们要多交四五万元的停业税。这对夫妻郁闷地说:“我们在合同中商定了1月25日送件,新政是1月26日出的,假如我们能按时实行合同,就没有这多出来的事了。可就是由于卖方没有按时实行合同,结果招致这一结果。如今我们请求房主承当这个多出来的税,但对方就是不同意。” 法律解读: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呈现违约方的状况下,应由违约方停止承当。卖方因没有实行合同招致买卖双方未能及时送件,多交的停业税应由卖方承当。 合同没商定,应由卖方承当 今年1月21日,叶女士将浦口区一套房产卖给了李女士,因该房屋尚有32万元银行贷款,于是双方商定:李女士于合同签署次日向卖方叶女士支付32万元,用于办理房产解押过户手续,待李女士拿到房产证后再向卖方支付余款。同时双方还商定:停业税由买方担任交纳;如遇政策调整形成停业税增加,按国度政策、法规来决议由谁承当。 新“国八条”出来后,李女士说,法律规则停业税是由卖家承当的。而叶女士说,新国八条未对新增停业税由谁承当停止规则,双方应分担。双方为此争论不下。 法律解读:按法律规则,承当停业税的法定主体是卖方;在理想中买卖双方经常自行商定由买家承当,这同样契合法律规则。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的商定,可得出以下结论:新政前需求交纳的差额停业税按合同商定由买方承当没有异议;双方商定因国度政策招致的停业税的增加“按法律法规办”,因而新增停业税应当由卖方承当。 律师观念 新政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房地产律师网律师表示:在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环境下,多出的停业税纠葛主要依据合同商定及实行状况停止判别。 “因新国八条产生的停业税问题不属于不可抗力及形势变卦的范围,合同不能依法解除。”不可抗力在《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制、不能防止的客观状况”。形势变卦也有明白规则:“合同成立后,客观状况发作了当事人在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形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严重变化,继续实行合同关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完成合同目的”。新国八条对停业税的调整并不用然招致双方不能继续实行合同。因而,停业税调整不属于形势变卦,合同不能依法解除。 ...

  •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24 点击:69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 买房是否一定要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海房产律师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0-12-10 点击:80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买房是否一定要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海房产律师...

  • 陶某与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上海房产律师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0-12-3 点击:325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中介公司求购房屋的“确认书”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居间合同。其中中介公司设定的规避“跳单”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旨在保护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依法应享有的权益,一般应认定有效。而在“跳单”违约行为的具体认定过程中,应考量中介公司是否履行中介服务,委托人是否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跳开中介公司与出卖人订立合同,以及委托人有无恶意逃避支付佣金义务等行为...

  • 老公和他父亲签署了房子分割协议,请问有效吗-上海房产律师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0-9-2 点击:164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老公和他父亲签署了房子分割协议,请问有效吗-上海房产律师...

  • 签署了买卖意向金,房东还未签字,我是否可以拿回意向金-上海房产律师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0-5-5 点击:209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签署了买卖意向金,房东还未签字,我是否可以拿回意向金-上海房产律师...

  • 公房拆迁,没有承租人谁有权签署动迁协议 所属:动迁房买卖 日期:2009-12-15 点击:491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公房拆迁,没有承租人谁有权签署动迁协议 ...

  • 房价上涨卖家不卖了 二手定金纠纷如何处理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09-12-5 点击:138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在二手房买卖中,当买方签署了定金协议,交付了定金后,如卖方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履行《定金协议》,还是继续签订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 签署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注意事项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09-10-31 点击:525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签署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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