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动迁房又称动拆迁安置房或配套商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其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拆迁安置人,因而动迁房(拆迁安置房)的买卖、租赁除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性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目前,上海地区法院一致认定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属于附过户条件的合同,可以凭借此份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过户,钟涛律师已经代理不少案件并且全部胜诉了。 但是因为他的房产证不能立即办理过户,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一屋二卖,房东破产等风险,因此需要买家聘请律师陪同购买动迁安置房,拟定充分细致的买卖合同,指导你如何交易,避免风险。 ...
这些年来,钟涛律师处理过几百起房产纠纷案件,其中有一些是涉及到动迁安置房购买之后过户产生纠纷和矛盾的,本来法律关系简单,但是因为当初购买房产的时候不注意,没有聘请专业律师陪购,导致后续纠纷不断。 因为动迁房当初购买的时候价格都比较低的,所以等到3年之后过户的时候,房价已经升值比较大了,房东心里肯定不平衡,因此都要求加价,而作为买家而言,当初买房的时候价格已经谈好了,钱款以及付清,现在要求升值,那还要合同干什么,报纸黑子写的很清楚。 ...
房屋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约定一致如何处理?...
居间合同中约定与买卖合同不一致时以买卖合同为准吗?...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
最高法发布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明确认购书备忘录独立契约效力 所有权保留制度是指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条件成就后,标的物所有权才转移给买受人的一种制度。 ...
法院判决童先生双倍返还于先生定金6万元;并酌情确定赔偿其房屋差价损失8万元。由于童先生的违约行为导致于先生丧失在同时期购买其他房屋的机会,使本可通过与童先生订立买卖合同而获利的机会丧失,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于先生的利益受损,因双倍返还定金仍无法弥补于先生的经济损失,故童先生应赔偿于先生的损失。但由于双方仍处于预约阶段,于先生未全额支付对价,童先生只应对于先生的机会利益损失而非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二手房居间合同买方欲毁约及索回定金的咨询如《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最终未能订立买卖合同的,认定相关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的关键在于认定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原因。如因一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能成立,该方将会被中介方追究违约金责任(金额相当于其应支付的佣金)并被相对方追究定金责任及机会利益损失。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双方对买卖合同具体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将被免除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居间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介公司获取中介报酬的必要前提应当是促成交易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 ...
h3侵犯优先购买权,买卖合同有效吗?/h3 【案情介绍】 陈某和王某共同拥有广州一商业城店面,他们二人是该店的店主,合伙做服装生意。不久,王某随同父母迁居去了上海,广州商业...
有一些开发商为了减少赔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故意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得很低。“钟涛律师认为: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将违约金予以调高。一般的做法是,业主举证当地附近有关租金标准等,以证明逾期交房所产生的损失。一般法院会予以调整的,钟涛律师认为:具体调整比例将由实际审理案件的法官定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商品房买卖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商品房的交付。众所周知,卖方所交付的商品房除应当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外,还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这一法定条件的确定,对于判断当事人是否妥当履行合同义务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至关重要。笔者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发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几乎毫无争议的是商品房须经竣工验收方可交付,但经常引发争议的是,商品房到底是根据《建筑法》进行竣工验收,还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这两部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及程序差别巨大,因而人民法院如适用不同法律、采用不同竣工验收标准,就极可能对商品房的实际交付时间认定完全不同,由此导致裁判结果迥然相异。从目前笔者收集的判例来看,司法机关各种裁判结果都有,甚至在同一小区的不同买受人,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只因为约定了不同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结果即迥然不同。这种互相矛盾的判决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困惑不解,认为法院以“双重标准”判案,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法治原则,更谈不上息讼服判。因此,正确解读《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商品房竣工验收及交付的规定,对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竣工验收标准及程序,进而妥善处理相关民事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钟涛律师按:在上海市的很多著名中介合同里,包括中原、福美来、21世纪等等房产中介,都会这么规定“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条款是必然会出现在中介看房单已经居间协议中的。那么如果买家先通过一个中介看房,但是后来成交是另外中介促成的,那么是否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呢? ...
钟涛律师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处理协议的,可以将房产归为产权登记一方,剩下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债务。 ...
售后公房确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恢复公房承租使用权案例...
购买拆迁安置房后房东加价,法院判决强制过户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则。原、被告就系争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当事人真实合意,内 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系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被告取得了产权人为其一人的房地产权证。原告出于 公示、公信原则,有理由相信被告是系争房屋的完全所有人,原告已按约支付了系争房屋的全部房款并已实际入住该房屋,属于 善意、有偿取得房屋,其对系争房屋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
2012年持续严格政策条款市场下买家如何签订一份有利的买卖合同如今房地产市场终于有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买方在交易地位上的转变也显而易见。卖家房子难卖了,自然也就没有那么“强势”。在此时的房地产市场大环境下,买方应当重视合同的签订,争取通过签订一份比较有利的买卖合同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并且有效的避免后续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