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购房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时候产生的纠纷该怎么办?上海房产律师
案情:
1、父母出资购房,因为需要贷款,父母年纪较大,不能通过银行审核,于是乎,就协商以女儿的名义购房,贷款,实际出资以及每月还款都是老两口,后来,老两口因为急需用钱,想出售该房屋,但是女儿女婿不同意,不肯配合办理买卖手续,无奈,老两口只能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结果:
上海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海市某区某院1号楼1单元某号房产由原告孙和梁出资以被告孙A名义购买,孙A出具书面证明将此房屋产权归梁所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现原告要求上海某区某院1号楼1单元某号房产归其所有之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4条、第55条、第5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座落于上海市某区某院1号楼1单元某号房产归原告孙和梁所有。
一审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现原告正在办理房产按揭一次性还款和过户手续。
钟涛律师评析:
本案焦点是:以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房产所有权是否就一定属于成年子女有?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出于各种原因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有很多。有的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有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我们暂不谈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纠纷。只探讨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问题。 父母以自己成年子女名义买房时,既然所有的钱是父母出的,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也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像两原告一样,让子女写个书面证明或协议,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归父母。
话说回来,如果父母不让子女写个证明或协议,那么出现纠纷怎么办呢?钱是父母出的,包括房产的按揭首付款、装修款、银行按揭还款、物业费、暖气费和水电费等费用都是老两口出的,会不会父母起诉一定会胜诉呢?本律师的观点是,案件可能胜诉,但不一定,因为这些钱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不好判断,如果视作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的话,那么这种房产案件的败诉可能性很大。
所以本律师提醒所有爱心父母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好让子女写个协议来证明房产归自己所有,这样就能够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