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过这么个案子,说出来很多租房的人都不敢信。小吴去年春天在虹口区租下一套两居室,租金谈好一个月三千五,合同一签就是两年。住了才大半年,房东老周突然打电话来,语气挺不好意思,说家里急着用钱,房子卖给别人了,让小吴早点找地方搬。小吴当时就愣住,说合同明明还有一年多才到期,怎么突然要人走。老周说买家催得紧,自己也没办法,话里话外透着敷衍。
没过几天,新买家姓蔡的,直接带着房产证上门,往桌上一拍,撂下一句狠话:这个月月底之前你搬走,房子我要给自己亲戚住,你不走我就找人把你东西清出去。小吴急了,说自己租约没到期,凭什么赶人。蔡某冷笑一声,说现在房子归我,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我想租给谁就租给谁,你那个破合同跟我没有半点关系。小吴给我打电话的时候声音都在抖,问钟涛律师,我是不是只能卷铺盖走人。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第一反应都走偏了。大家以为房东换了,原来的租约就跟着作废,新房东爱怎么赶就怎么赶,租客只能认栽。其实法律上有条老规矩,叫买卖不破租赁。白话讲就是,房子就算卖了、换了主人,只要租约还在有效期内,新房东得接着当这个房东,不能把租客往外轰。小吴这份合同白纸黑字,租金也按月交得清清楚楚,当然受这条规矩护着。
有人会问,那新买家买房时根本不知道房子里租着人,是不是这租约就对他不算数。这又是一个常见误区。买房之前本来就该去实地看房、问清楚有没有人租着,这是买家自己的疏忽,不能让老实的租客替他买单。蔡某要是觉得自己吃了亏,应该去找老周算账要赔偿,跟小吴没有半点瓜葛。我把这个道理跟小吴讲明白,他悬着的心才落下来。
我的看法是,买卖不破租赁这条规矩,说到底是在保那些本分过日子的租客。你想啊,普通人签个两年合同,钱也付了,日子刚安稳,房东一卖房就被扫地出门,这世道还有公道吗。所以法律特意给租客撑腰。不过话说回来,这条规矩也不是包治百病的药,后面几篇我会讲到抵押、查封那些例外情形,那又是另外一种深坑,租客一样会栽。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租客碰上房东卖房,千万别慌着收拾行李。第一步,把租房合同、租金转账记录、水电费单据全收好,这是你的护身符,少一样都吃亏。第二步,新房东上门赶人,别跟他吵红脸,更不要稀里糊涂签什么搬离协议,先找律师把底摸清楚。老话讲,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手里有合同,腰杆就硬。
第三步,真遇上不讲理的买家,也别怕。我帮小吴给蔡某发了封律师函,把买卖不破租赁的条文和上海本地法院的判例一条条摆出来。蔡某起初还嘴硬,真看到函里写得有凭有据,又去问了懂行的朋友,这才软下来,答应等小吴租约到期再收房,期间的租金照旧交给老周。一场眼看要闹上法庭的纠纷,就这么平平安安化了。
说实话,租房市场里房东卖房赶人的事,我一年要碰好几十桩。太多租客吃亏就吃亏在怕事、不懂法,人家一张产证拍桌上,就被唬得乖乖搬了。古人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你合同在手、房租不欠,凭什么让人轰走。
还有人问,新买家要是真趁我不在把锁换了,东西还在屋里,这算什么。这话说白了,就是侵权,弄不好还触犯法纪。房子虽卖了,可租约没到期,你仍是合法占有人,人家私自破门换锁、清东西,属于侵犯你的占用权,你不仅能要回屋子,还能索赔丢的东西和折腾的损失。所以我一直劝小吴,真遇这情况别硬碰硬,第一时间报警留底,再找律师。
再说个细节,小吴担心租金交给老周,新买家不认。这个好办,租约在,买卖不破租赁,新买家接手后你得接着把租金交给新主人,原先交给老周的部分,新买家得找老周算,跟你无涉。把转账记录留好,谁也赖不掉。钟涛律师办案这么多年,见过太多租客被这层关系绕晕,白白多交一遍钱。
这桩事过后,小吴请我吃了顿饭,说要不是懂这点法,早被轰去出租屋挤了。我跟他讲,租房的人都得学两招,不是叫你钻空子,是叫你不被人当软柿子。上海滩租房的水深,老公房、二房东、群租层层叠叠,多懂一条是一条,关键时刻真能护住一家老小。
顺便提一句,买卖不破租赁这条,租客也得争气。你租金得按时交,房子别糟蹋,合同里约定的事别违约。要是你自己欠租半年、把房弄得一塌糊涂,那新买家赶你,法律也站他那边。规矩护的是守规矩的人,这点得拎清。
收一句实在话给你:只要租约没到期、房租按月交着,不管是老房东还是新买家,都轰不走你。该住就住,谁上门闹也别怂,合同就是你的靠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