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房东的谁没遇过点糟心事。房子租出去,租金说好按月付,结果到了点人影不见,电话关机,微信不回,屋里东西还在,门却打不开。你急不急?我当事人李姐就碰上这么个主,急得差点自己拿钳子把锁撬了。
李姐在宝山有套小户型,租给个小伙子小张,合同签了一年,押一付三。前三个月都正常,第四个月租金该十五号到,拖到月底没影。李姐打电话,第一次通了说发工资就转,第二次就关机了。再往后,整个人像人间蒸发。李姐去敲门,里面没动静,隔着猫眼也看不见人。租金欠了快两个月,屋里还堆着小张的行李,可人就是联系不上。
李姐跑来问我,钟涛律师,这房我能换锁收回来不?我赶紧拦住她:你先别动。这里有个特别容易踩的坑。很多房东觉得,你欠我钱、人又不见了,我作为房主收自己的房天经地义。可一旦你私自换锁、把人家东西扔出去,性质就变了,你从有理的一方,瞬间变成侵权甚至违法的一方。我见过太多房东,本来占理,一冲动换锁清房,反被租客回头告一个非法侵入、财物损坏,赔得比欠租还多。
那房东就干瞪眼?当然不是。正确的路子,是先解除合同,再合法收回。李姐这案子,我给她理了一遍。第一步,发催告。用书面形式(短信、微信、挂号信都行,但最好留痕),通知小张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欠租,并说明逾期不付将依合同解除租赁关系。这一步叫催告,是给后面解除留证据,不能省。
第二步,等期限届满。合同里通常会写,欠租超过多少天,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小张那份合同写的是逾期超过十五日,李姐可以在催告后等满这个期限。很多人心急,当天就换锁,那不行,解除还没生效,你收房就是侵权。我让李姐忍住,把十五日掐准了算。
第三步,正式发解除通知。期限一到,李姐再发一份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因你欠租超期,合同自即日起解除,请你限期腾退房屋。这份通知一送达,合同才算真正解除,从这一刻起,小张继续占着房,就不再有合法依据,成了无权占有。
第四步,才是收房,但收房也得讲方法。最稳妥的,是李姐自己或请人到现场,全程录像,把屋里小张的物品逐一清点、打包、妥善保管,换上新锁,但绝不动扔、绝不变卖。物品你得替他存着,回头通知他来领,保管费其实可以主张,但东西不能丢不能毁。李姐按这个流程走,全程开着手机录像,还请了物业值班员在旁边作证,收得干干净净。
这里面有个点我得点出来。不少房东图省事,直接把欠租租客的东西扔楼道、卖废品,觉得「谁让他欠我钱」。这是大忌。人家的私人物品,哪怕再不值钱,所有权还是人家的,你擅自处分,轻则赔钱,重则惹上故意毁坏财物。我办过一桩,房东把租客一台旧电脑当破烂卖了,结果那电脑里头有客户资料,租客真告下来,房东赔的远比欠租多。李姐听得直冒冷汗,说幸亏问了我。
还有一招很多人不知道。如果小张一直失联、东西也一直不领,李姐作为保管人,可以依法提存或者走小额诉讼把欠租和保管费要回来。别嫌麻烦,法院对这种事实清楚的欠租案,处理很快。李姐后来真去立了案,欠的两个月租金加滞纳金,加上找仓库存东西的保管费,法院都支持了。她说本来以为钱要打水漂,没想到走对路全拿回来了。
我办案有个体会:房东和租客,谁先违法谁就输。你占着理,更得把程序走齐,别让对方抓你一个把柄。李姐当初那股子想撬锁的劲头,我特别理解,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可法律不讲情绪,讲证据和步骤。你跳了步,有理也变无理。
顺带提醒一句,租房合同一定要写清楚违约和解除的条款。很多房东图省事,网上随便下个模板,解除条件、欠租期限、违约金写得含糊,真出事才发现约束力弱。李姐那份还算规范,逾期十五日可解除、违约金按月租金两倍,这些白纸黑字救了她。签约时多花十分钟较真,出事时少跑十天腿。
老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可光有理不够,还得走对路。房东收房这事儿,程序就是你的理。催告、等期、解除、清点到保管,四步走齐,你收得踏实,对方回头也告不倒你。
说到底,碰到租客欠租失联,最忌一个「急」字。你越急越容易乱来,越乱来越容易从原告变被告。李姐这案子收尾时跟我说,原来以为当房东是爷,出了事才知道,不懂法的房东,比租客还弱势。这话刺耳,但是真话。权利得靠合法的手段去兑现,手段一歪,权利就缩水。
我也劝过不少房东朋友,平时留好租客的身份复印件、合同、每次催收的记录。这些看似琐碎,真到打官司那天,全是你手里的筹码。李姐那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催告截图一样不缺,法官一看事实清楚,庭都没怎么开就判了。证据意识,是房东最该有的本事。
末了补一句。收房之后,如果租客回来闹,你别跟他对骂对打,把录像和判决书往出一亮,让他去法院说。你合法收的房,底气足得很。李姐后来把那套小户型重新租给了一对老实的夫妻,合同是我帮着把违约条款改硬的。她说这回睡得着了。我说这就对了,租房这局,懂法的人,才睡得安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