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方案买的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不代表这房子就归这一个人。这话听着像绕口令,可我当房产律师这些年,老顾家那一摊子事,把这句话演绎得明明白白。
先说九四方案是啥。它是一九九四年上海出台的买公房政策,全称是按那时候的规矩把单位分的公有住房买下来,变成自己名下的房子,行内叫售后公房。当年政策死板,产证上只能落一个人的名字,老顾是承租人,自然就写了他。
老顾和老伴早年住在单位分的公房里,一九九四年房改,买房的钱里头掺了老两口的工龄折算,也有儿女凑的份子。买完之后,这房成了售后公房,看着是老顾一个人的,其实底子没那么简单。
老顾前几年走了,房子还没等到动迁,几个子女先为这房吵翻了天。大儿子说自己打小住到结婚才搬走,里里外外都有他的份。二女儿嫁出去二十多年,户口一直挂在这屋里没迁。小儿子从出生住到如今,户口本上雷打不动。
这里有个坑,最要命。老顾还有个弟弟,我们叫他老三,年轻时户口短暂挂过这房,后来早在三十年前就搬去别处住,户口却始终没迁出,属于典型的空挂户口。老三听说房子可能动迁,跳出来拍桌子,说我是同住人,这房我也要分一杯羹,我虽没住过,可户口在这儿啊。
有人会问,有户口就一定是同住人吗?这是九四方案房里最常见的错觉。上海这边认定同住人,看的是三样硬杠杠:户口在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市他处无房或者居住困难。三样缺一样,都够不上同住人。老三空挂户口,一天没住过,他处又有房,这一条就直接出局。
我接这案子时,大儿子还替老三说情,觉得毕竟是一家人,分点算了。我把他拦住,说亲情归亲情,法律归法律,动迁款是按同住人人数分的,多认一个假同住人,真同住人每人就少一截。
同住人这三个字,是九四方案房里的命门。它指的是在公房里户口落着、人真住着、别处又没房可住的人。光有户口没住过,叫空挂;光住过没户口,叫借住;只有三者齐全,才站得住脚。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九四方案房最怕拖。当年证上只写一人,是政策限制不是真实产权状态,可很多家庭几十年不确权,等到动迁或卖房才翻旧账,证据早散了,活人说不清死人账。
我的看法是,同住人资格卡死在「实际居住」四个字。二女儿虽嫁出去,但她结婚前长期实际居住,且他处无房,算同住人没问题。小儿子一直住着,当然算。大儿子住到结婚,婚房是他自己买的,结婚后没再住,严格说他婚后那段不算,但婚前居住事实成立,结合他处无房,认定上也有空间。
有人又会问,那老三的户口赖着不走,真的一点办法没有?办法有。动迁时同住人认定由房办和法院把关,空挂户口不会被认。但一家人最好先坐下来,把户口本、居住证明、他处住房情况摊开,免得对簿公堂伤感情又费钱。
俗语说,亲兄弟明算账。我常跟当事人讲,九四方案的房,权利人是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不是产证上那个孤零零的名字。当年落一人名,是登记技术跟不上,不是要让一人独占。
说实话,老顾这案子最可惜的,是老伴还在世时没把份额写清楚。老太太是购房同住人,本就对房子有份,老顾走了,她的份额更得保住,别让子女稀里糊涂分没了,到头来老人住哪儿都没着落。
我给老顾家出了个主意,先让老伴作为核心权利人牵头,把真同住人列个清单,老三排除在外,再谈怎么分。一家人听了,虽然老三不乐意,但道理摆在那,闹不到法院去,面子上也过得去。
还有个细节得提醒。九四方案房的确权有时效。早年上海高院出过意见,九四方案购房,原同住人主张房屋共有权的,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起诉。老顾家拖了这些年,若有人早想把房子独占,时效就可能过点,所以早确权比晚吵架强。
售后公房和商品房不一样,它的根子是公家的,买下来只是把使用权转成了产权,但当年的同住人权利像影子一样跟着房走。很多人以为买了就是自己的,其实还要看当年谁住了、谁出了工龄。
我见过太多九四方案的家庭,兄弟姊妹为一套老工房翻脸,根子都在「证上只有一个名」这五个字上。其实政策本意不是让一人独占,是当年技术手段有限,才留了这么个尾巴,后人得自己把它补全。
老顾的大儿子后来跟我说,他一直以为房子是爹的,爹走了就是兄弟几个均分,哪知道还冒出个同住人资格这道关。我告诉他,均分是没弄清底细时的想当然,真到动迁,按同住人分才是正路。
有人还问,二女儿户口挂着却嫁出去住婆家,算不算他处无房?这得看婆家那房写没写她名、她有没有份额。若只是借住,没产权没份额,那她在本市仍算无房,同住人资格不丢。这一层最容易算错,得多留个心眼。
我常跟客户说,家里有九四方案房的,别等动迁公告贴出来才着急。平时就把户口本、老购房合同、工龄折算单这些纸收好,哪天要用,拿出来就能说话,比临时翻箱倒柜强百倍。
老三那头的空挂户口,法律上叫户籍在册但无实际居住事实。房办认定同住人时,会查居住经历、查他处住房,空挂的一查一个准,想浑水摸鱼基本没戏,顶多添点麻烦。
最后落一句实在话:家里有九四方案房的,趁老人都在,把同住人资格和份额先捋顺,白纸黑字写个协议,比动迁公告贴出来再争,体面也省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