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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调配时,调配单中已明确户口迁出而未迁出的,不作同住人

时间:2013-12-27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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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调配时,调配单中已明确户口迁出而未迁出的,不作同住人。如应迁出的户口是原房承租人的,须同时办理更改原房租赁户名手续。

 

 

关于同住人问题

 

  本细则中的同住人是指本处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而居住困难的。

 

  单位增配房屋时,租赁户名应该立实际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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