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94方案售后公房>上海公房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及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中是否享有被安置的权利? >

上海公房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及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中是否享有被安置的权利?

时间:2009-11-24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上海公房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及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中是否享有被安置的权利?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的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承租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法.

公有住房的同住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界定为: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计划经济下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除了上述总括性的规定之外《解答》还列举了几种可以被视为同住人的情况: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得拆迁补偿款;

3.在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解答》同时规定了几种不能视为同住人的情况: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上述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正确区同住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内涵有助于减少拆迁补偿款的减少和缓和矛盾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paoup
. TAG: 上海 公房 房屋拆迁 权利

查看[上海公房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及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中是否享有被安置的权利?]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