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式公房里有个绕不开的话题,叫九四方案。很多上海人家里的房,是当年按一九九四年房改政策买下来的,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等老人走了、或者要卖房了,家里其他人才炸锅:这房,当年同住的我们有没有份?我办的王家那桩事,就是从这句疑问开场的。
老王家的房,一九九四年由他父亲老王头买下,产证写的是老王头一人。当时房改算价钱,是按工龄、面积、人口折的优惠,老伴和已成年的儿子小军都住里头,也算了人口因素。老伴二〇一八年走了,老王头二〇二一年也走了,小军想卖房分钱,谁知姐姐们跳出来:当年我们也住、也算了人口,这房该有我们份。小军懵了:证上就爸一人,怎么冒出这么多权利人?
这里有个坑,非得讲清不可。九四方案有个特殊之处,和后来房改不同:它规定购房时,房子里有同住成年人(年满十八岁、有户口、实际居住)的,这些人虽然没写在证上,但依法对该房享有共有权。也就是说,产证写一人,不等于房就一人所有。这是九四方案独有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人到卖房时才第一次听说,慌得不行。
我接手后,先帮小军理清了「同住人」的定义。九四方案下的同住人,得同时满足:户口在房里、实际居住、他处无福利分房。老王头的老伴符合,两个女儿若当年户口在内、又没别的房,也符合。小军自己当然算。所以这套房,极可能不是老王头一个人的,而是全家共有的。证上只写一人,是当年政策的登记方式,不等于权属单一。
那姐姐们的主张站得住吗?我查了当年的户籍底册和住房调配单,两个姐姐婚后户口迁走了,且他处分过房,按政策可能不再是同住人。但老伴那一份,铁板钉钉。所以房子至少有老两口的份额,老伴那半,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这一算,卖房款不能全归小军,得先析出老伴的份额再继承。小军原以为自己是唯一主人,这下明白自己想简单了。
这里我得提醒一句。九四方案房改房,很多家庭当年为了少写名字、图省事,只登一人。这埋下的雷,往往十几年后爆炸。我常劝家里有这种老房的人,趁老人健在,早点把权属理清、立个字据或做继承公证,别等卖房变现时兄弟姐妹翻脸。到那时,亲情和钱搅在一起,最伤和气。
案子后来怎么处理的?我没让他们急着卖房对簿公堂,而是建议全家坐下来,我把九四方案的法律关系摊开讲。老伴的份额作为遗产,由小军和姐姐们共同继承;姐姐们若非同住人,则不享房改购房时的共有权,但能继承母亲那部分。算清后,小军拿了大头,姐姐们也分到应得的,大家签了协议,房顺利卖了分钱。小军事后跟我说,原来以为打官司才清楚,没想到坐下把账算明白,反而保住了兄妹情。
我办案这些年有个观察:九四方案的老房纠纷,表面争的是房,里子争的是当年谁照顾老人、谁出了力。法律只能定份额,定不了人情。所以我总劝当事人,能谈就别告,把法律底线讲清,剩下的靠家里商量。真告到法院,赢了房可能输了亲情,得不偿失。
老话说,家和万事兴。老房子承载的不只是产权,是一家人几十年的记忆。我常跟客户讲,九四方案的房,认定权属是必要的,但别为了多分几平米,把兄弟姐妹变成仇人。先算清法律上的账,再讲情分上的让,这房卖得才安心。
还有个常被忽略的点。九四方案购房时,若同住人明确书面放弃权利、或出资购房的只有一人且其他人另获安置,那权属可能单一。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当年的具体材料和家庭约定。小军这案幸亏材料全,才没扯皮。家里有老房的,那些泛黄的购房收据、调配单,千万别当废纸扔了,它们是定权属的命根子。
说到底,九四方案的公房,产权人认定不能只看产证名字。同住人、工龄折算、人口因素,都可能在房里埋着份额。家里要处置这类老房,第一步永远是理清当年政策和家庭情况,别想当然。小军是走运,家人肯谈;若碰到蛮不讲理的,早立协议、早公证,才是正道。
再啰嗦一句。有些家庭觉得,反正住着没事,权属乱点无所谓。可时代变了,老人走了要继承、孩子上学要证明、卖房要过户,哪一样都绕不开权属。早一天理清,少一天隐患。王家后来把材料归置整齐,小军说,这比存笔钱还安心。房子能不能变成钱、变成多少,往往就在这些看似琐碎的纸里。
末了我补一句实在话。上海这种老公房多的是,九四方案的雷,埋在无数家庭里。如果你家也有,趁老人还在、材料还在,花点时间弄明白权属,该确权确权、该继承继承。别等哪天要卖房或遇拆迁,才被这历史问题绊个跟头。那时候,补救的代价可比现在大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