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时夫妻双双签字,过户时配偶突然跳出来说不知情,这房到底卖还是不卖?小陈这桩窝心事,我替他跑过一趟,今天就摆出来说道说道。
小陈二〇二〇年买了套闵行的动迁安置房,房东姓吴,签约那天吴某和妻子郝某都在场,合同上两个人的名字都签得工工整整,中介还拍了合照。小陈放了心,付了一百七十万,住了进去。动迁安置房前面提过,是政府赔的房,限售期满才能过户,约定两年后办手续。
到了该过户的时候,怪事来了。郝某换了个脸,说当年卖房她根本不知道,是吴某背着她签的字,她现在不同意,这房不过户。小陈懵了,白纸黑字的合照还在手机里,怎么就不知情了?郝某堵在门口,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不点头,谁也别想动这房。
这里有个坑,动迁房买家十有八九栽过。夫妻共同财产,按道理卖房要夫妻双方同意,这叫家事代理里的大额处分得商量着来。可现实里,签约时夫妻好着,都签字了;等房价涨了或者夫妻闹掰了,一方就翻脸说不知情,想借此赖掉合同或者多要钱。小陈碰上的,就是这套路。
有人会问,都签了字拍了照,她还说不知情,法院认不认?我的看法是,关键看买家善不善意。小陈签约时夫妻同框、共同签字、当场合照,任何正常人都会相信妻子是知情的、同意的。这种情形下,买家属于善意,合同对夫妻双方都有效,配偶不能以不知情对抗善意买家。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买动迁房,配偶签字这一关绝不能省。别听卖家说老婆在外地、回头补,那都是空话。夫妻必须同时到场,或者配偶出具书面的同意卖房声明,最好再留个影像。小陈幸亏留了合照,不然真说不清。
有人会问,光有合照够不够?够,但越多越好。除了合照,微信里妻子聊过卖房的记录、她收过部分房款的凭证、邻居证人,都能坐实她知情。小陈运气好,这几样都齐,法院想偏袒都找不到理由。买家平时留个心,关键时刻就是证据。
说实话,郝某这套说辞,法院见多了。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真不知情,反倒是合照和签字摆在眼前。我们帮小陈主张,这是善意取得下的有效买卖,配偶反悔不成立。法院最后判吴某夫妻继续履行,配合过户,郝某的不配合没拦住。
有人会问,那要是签约时配偶真没签字,买家也真不知情,算不算善意?算。只要买家付了合理价钱、住了进去、没过错,就算配偶后来跳出来,买家也能主张善意取得,要求过户。法律护的是老实买家,不护耍心眼的一方。
老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夫妻同心才好过门槛。可现实里人心会变,买家能做的,就是签约时把手续做足,别给人家留反悔的缝。
有人会问,郝某说不知情,会不会真是吴某瞒着她?有可能,但这不影响小陈。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只要小陈签约时尽到了合理审查,夫妻同签、合照为证,他就没过错,配偶内部怎么闹,不能拿外部买家开刀。
这案子有个插曲,郝某后来改口说,不是不知情,是现在房价涨了她觉得卖亏了。这话更坐实她反悔,法院当庭就驳了。所以买家遇到配偶变卦,别慌,先把签约时的证据摆出来,变卦的嘴脸恰恰证明当初是知情的。
有人会问,签约时配偶实在来不了,怎么补救?可以让她签一份经公证的同意出售声明,或者录一段明确表示同意卖房的视频,再让卖家写承诺函,说配偶已知情、若反悔由他承担违约责任。多一层手续,少十分风险。
说实话,动迁房夫妻一方代签的案例我见得太多了,十桩有八桩是房价涨了才说不知情。买家记住一条:共同财产,名字一个都不能少,当场签最稳,事后补最险。
这案子判完,吴某夫妻乖乖过了户。小陈后来跟我说,多亏当初没嫌麻烦留了合照。一句话,证据是买家的铠甲,签约时多拍一张,过户时就少一道坎。
有人会问,小陈签约时若只让吴某签字,郝某完全没露面,结果会怎样?那小陈就悬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另一方不知情不同意,合同可能效力待定甚至无效,买家只能找卖家赔。所以配偶到场这关,省不得,省了就是埋雷。
这案子也点出一个现实,动迁房交易里中介鱼龙混杂,有的为了成交睁只眼闭只眼,夫妻只来一个也帮着糊弄。买家别信中介的嘴,只认白纸黑字的签字和证据,中介的话不当数。
还有一点要提醒,动迁房很多是婚后所得,天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卖的时候配偶那关也绕不开。买家别看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就掉以轻心,签约前问一句配偶知不知情、能不能同来,这一句能省掉后面无数麻烦。
收尾说句实在话:配偶签字别嫌麻烦,当场签、留影像,动迁房过户这道关,少一个名字都是后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