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动迁房买卖合同签了白签?我办过的一桩案子,偏把这个常识翻了个身。老李花两百多万买了一套松江的动迁安置房,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三年后过户,房价死死锁在两百多万。谁料三年里房价翻了一倍还多,房东坐不住了,说要加价八十万才肯去办过户,不加就拖着。老李急得睡不着,跑来问我,钟涛律师,这合同到底算不算数?
先说动迁安置房是什么。简单讲,就是政府拆迁时赔给老百姓的房子,不是商品房,产证办下来之前有几年限售期,这期间不能随便卖,也不能马上过户。但老百姓手头紧,很多人等不及,就先把房子卖了,约定过几年限售期满了再正式过户。老李买的就属于这种。
案情不复杂。老李二〇一八年通过中介看中这套房,房东姓沈,夫妻俩都在合同上签了字,约定总价两百四十万,先付两百万,剩下四十万等三年后过户当天付清。合同里专门写了一条:房价已锁定,任何一方不得以市场涨跌为由要求加价或退房。老李高高兴兴付了钱,搬进去住了。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栽就栽在这。动迁房买卖最怕的就是限售期里房价大涨,房东心态崩了想反悔。沈某在三年里眼看着同小区房子从两万出头涨到四万多,自己这套账面就多赚了两百多万,越想越委屈,觉得当初卖便宜了。到了该过户的节骨眼,他提出要么老李补八十万,要么这买卖拉倒。
有人会问,合同不是写了锁价吗,他凭什么加价?凭的就是动迁房还没过户,房子还在他沈某名下,他掐着产证,你不加钱他就不配合。很多买家以为拿了他产证复印件、住了进去就稳了,其实产权一天不过户,法律上房子还是卖家的,卖家反悔的筹码就这么大。
老李当然不肯加。双方闹到要打官司。我的看法是,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成年人,自愿签的,锁价条款清清楚楚,房价涨跌的风险当初就分配好了,不能因为涨了就耍赖。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动迁房买卖光签合同远远不够,锁价条款要写得硬。什么意思?不能只写一句房价不变,得写清楚:若卖方拒绝过户或要求加价,视为违约,要赔房屋差价损失,还要承担买方另购同地段房屋多花的钱。把违约成本写到肉痛,卖家才不敢随便翻脸。
说实话,打这类官司,买家最想要的不是赔钱,是房子。所以我们的策略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判令卖方配合过户,而不是简单解除合同要赔偿。法院一般也支持,只要房子限售期已满、具备过户条件,卖方没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法院可以判强制过户。
有人会问,那要是卖方把房子又卖给别人了怎么办?这就牵扯到一房二卖。动迁房因为没过户,确实容易被不良卖家再卖一次。我提醒老李,赶紧做了预告登记或者查封保全,把房子锁住,别让沈某偷偷转移。这一步很关键,晚一步可能房财两空。
还有一层得提醒,很多买家赢了官司却执行不动,因为卖家名下没别的财产,判了违约金也拿不到。所以起诉同时就要做财产保全,把卖家账户和这套房都冻住,判决下来才能落到实处。老李听了我的,两手都做了,后头执行顺顺当当。
老话说,言必信,行必果。白纸黑字的合同,不是涨了价就能当废纸。法院最后判了沈某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老李过户,还赔了老李一部分维权费用。沈某想加的那八十万,一分没捞着。
有人会问,强制过户要是判了,卖家还是不去办手续怎么办?法院有办法。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单方申请强制执行,拿着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不需要卖家到场。所以买家别怕他耍横,法律有的是手段治他。
还有人关心,老李这三年多付的四十万尾款,过户时要不要按原数付?当然按合同原数。锁价就是锁价,卖家不能借过户之机再抠一分。我们特意把尾款支付时间和过户绑定写进诉请,法院一并判了,老李过户当天痛快付清,沈某再无话讲。
这案子还有个细节,限售期届满后房价虽然涨了,但同地段安置房和商品房价格本来就有落差,老李买的就是便宜的安置房,他图的是性价比,不是投机。法官也认这个理,一个自住买家,合同守了三年,没理由让他为卖家的贪婪买单。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动迁房买家,签约时图省事,条款稀松,等卖家反悔才慌神。锁价、违约、保全,这三板斧少一板都危险。老李算运气好,合同写得还算硬,我们才打得顺。
有人会问,是不是所有动迁房反悔都能强制过户?不是。如果房子还处在限售期内、根本不具备过户条件,法院不会判强制履行,只能判违约赔偿。所以锁价归锁价,过户时点的选择也关键,得等限售期满再起诉履行。
收尾说句实在话:动迁房涨价反悔是老套路了,买家签约时就把锁价和违约条款钉死,住了房也别大意,过户前盯紧产权,才不会被房东的贪心绊住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