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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的拆迁安置房,2010年刚拿到房产证,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时间:2011-8-2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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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的拆迁安置房,2010年刚拿到房产证,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客户咨询】

我想买一套房子。浦东拆迁安置房,2010年刚拿到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

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

3、 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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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动迁房买卖 合同效力 规避风险 律师陪购 房产律师 上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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