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我们也是买房大军中的一员,为了有套婚房,我们四处奔波,后来相中了一套位于镇海庄市的鑫隆花园的拆迁房,大家知道拆迁房一般房价都会比市场价略微低一点,就拿对面的清泉花园来说,06年清泉花园售价是4600,而鑫隆花园才卖3500到4000之间。当时也是因为房产证不能及时做出,所以有些犹豫,但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贷款压力,还是胆战心惊得买下了位于二期的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当然按约定我们一次性付了房款,留了几万做为日后做房产证的保证金。
我们付钱的时候,房东一直说自己人很好的,还是五几年的老党员了,不会坑我们的,让我们放心!就这样房东开开心心拿到了房款,我们开开心心拿到了房子钥匙,我们一直到去年08年初开始装修,结婚,入住。
但是房产证一直难产,本来说06年可以办,从07到08,一直遥遥无期,这个是积压在我们心头的一块大石头,这也是我们整个小区最关注的问题,因为我们小区有200多户都是买进的,产证一天做不出,我们的权益就一天得不到保护。
终于就在今年的的8月份,终于我们小区陆陆续续可以做出了,因为很多问题,一个小区不能同时做出,一批最多只能做出1到2幢,问题就这样产生了,每个房东都不愿意按合同过户,要过户必须再缴纳一部分额外的钱,这个好像就是一个潜规则,即使房东知道这个不合法还是漫天要价,理由是因为房价涨了;不给钱,就不给过户,顿时整个小区就象炸开了锅一样,有的想省事,给房东几万块钱息事宁人,但是越是这样,房东就是越猖狂,我终于领教到了,“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这句话的深层含义,在金钱的催使下,有部分的房东居然开到了20万,我想人性在这个时候无疑是达到了欲望的最底限。
本来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小区好成立了一个律师咨询中心,那时候似乎买房子的人对房东的做法都愤慨无比,纷纷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渐渐得发现,喊声很高,也没有一个愿意出来正面来面对这个事情,当时带头的几个人,偷偷私底下也给了房东几万“开心费”,把户给过了,当然这个是不同人的选择,无可厚非,就是因为开了这样的头,大家都不愿意对簿公堂,后面给点钱息事宁人也就成了潜规则了,于是各式各样的给钱方式纷纷上演。
就在9月,我们也终于盼到了我们等了三年的产权证,当然我们心里也是希望给点钱,让房东早点把户过了,于是我们开门见山,昨天晚上坐下来协商,也许是我们太心急了,
对于房东开的价格我们没有考虑多久就答应了,双方约定今天过户,也许这个过户我们等得太久了,昨天我们整整一个晚上我们没有睡好,今天早早就在过户地方等着了。
但是事情并没有象我们想的那样发展,早上房东反悔了,只见他抛下句“我们商量不好了,我们打官司吧”匆匆要走,我们一头雾水,后来在我们逼问下,终于说出,要么给个10万,要不然就打官司,掉头就走了,终于知道还是因为钱的问题。
说实话,我们本是好意,给点钱,大家都开心,省得打官司,给法院的钱还不如给房东,这样也能给房东心理平衡,自己也可早日过户,这样对双方都好。也许是自己想法太单纯,房东根本看不上。更有可能是房东看我们昨天答应太爽快了,觉得自己可以要到更多的钱,毕竟人的欲望是无止尽的,总感觉自己很懦弱,也许是因为这样,人家觉得我们好弄,所以人家登鼻子上脸了
现在我们已经无心再与房东协商,对于他们的出尔反尔,我们已经是心灰意冷,即使我们答应他们10万,难保他们是不是还是会反悔,当然我们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现在我们唯一条让房东逼出来的一条路,就是上法院。我在想,拆迁房一直都是这样话,以后谁还敢买啊,买了不但质量比不过一般的商品房,还要承担高风险,其中包括我这样的事情,如果大家都不讲诚信,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那还有王法吗?
何况还是老党员,就是这样来教育我们晚辈的吗?那有什么思想觉悟可言,那如果大家都这样,还会有和谐社会吗?
想到这里我委屈得留下了眼泪,想想这几年,我们2个人,包括家里,所有的钱都花在这套房子里了,但是因为买这套房子家里父母背债,为了装修我和老公背债,现在终于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产权证的时候,居然出了这么一遭,但是我还是告诉自己,不能哭,这个不过是故事的开始,我知道后面还有好长一段路要走。
1、上面这位网友的遭遇详细很多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买家都遇到过,原因就是一个钱字,在钱面前,合同可以不遵守,法律可以当儿戏。
2、但是,法律是公证的,法律也会让对方付出代价的。以后遇到此类情况,不要轻易答应房东加价的话,如果协议不一致,可以立即聘请律师,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过户手续,否则法院判决,之后你可以凭借法院判决书单方面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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