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是:情侣在同居期间购房已成为一种潮流,可一旦感情不和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就会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律师提醒情侣在同居期间共同买房,最好在房产证上注明双方的名字,至少要签署一份各自出资份额的协议。否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
男女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共同所有,还是按份所有/、?如果分手,按照什么原则分割呢?
【客户咨询】
赵小姐说,她和男友已同居3年,她出资7万元与男友买了一处门面,两人共同经营饭店,但房产证上是男友的名字。“现在我们两人闹分手,不知道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若证明不了是双方的,那么财产登记在哪方名下即属哪方。赵小姐所说的门面虽是两人合买的,但由于房产证上是男朋友的名字,因此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部分房款,才能获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