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1、3人分的一套公房并取得产权,房屋调配单只有我们3人名字,2008年我父亲将这套房以卖买转给我,现在继母告我们没取得她的同意 是违法的,请问她说的对不
2、1987年我父亲再婚 女方没有上海户籍 1998单位按我和我的父亲弟弟有沪籍 3人分的一一套公房并取得产权,房屋调配单只有我们3人名字,3、2008年我父亲将这套房以卖买转给我,现在继母告我们没取得她的同意 是违法的,请问她说的对不?
现在我继母以上述到法院,理由说我们在转的时候她不知道,事后她问我父亲,她说我父亲说是我们兄弟逼他这样做的,而当时我要把钱付给我父亲,他说暂时不需要强不忙给,如果我父亲真是这样说,他要反悔,我该怎么办?请各位大律师帮忙出个主意,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若你父亲是在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从法律上讲,她可能对房屋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如此,买卖确实侵犯了她的权益,她提起诉讼有一定的道理。
是有你继母的份额,你父亲应先征得她的同意,方可转让。欢迎来电垂询. TAG: 上海房产 公房 律师 房屋 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