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租公房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客户咨询】
家住浦东南汇的客户咨询,我从小就跟祖父母共同居住在他们承租的公房内,户口也在一起。我长大后,因房屋面积较小,就搬到父母处与父母一起居住,但户口仍和祖父母在一起。去年,该公房被拆迁,祖父母取得拆迁补偿款30多万元。祖父母认为我属于空挂户口,不属于同住人,因此拒绝与我分割拆迁补偿款。请问,我属于同住人吗?该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分配?
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分配,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或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酌情多分。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同住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在被拆迁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另外,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根据您的陈述,您是因为被拆迁房屋居住面积较小,而实际居住人口较多,因居住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不算空挂户口。因此,您应属于同住人,您有权与您祖父母分割安置补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