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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有权代签房屋调配单-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7-29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客户咨询】

承租人已经与动迁组签署了安置协议并搬离(在外借住,每月支付租金),安置动迁房屋5套及补偿款若干。5套房子别安置承租人、甲、乙、丙、丁。现在丙、丁表示不接受房屋配的安排,不愿意签署房屋调配单(房屋调配单需要产权人签名、盖章)。承租人及甲、乙均已签署。承租人要求动迁组履行协议,动迁组以该几套房子的房屋调配单尚未完全签署,无法完成动迁上报审批的整个流程为由,拒绝履行协议;要求承租人代丙、丁签署房屋调配单(要求承租人签丙、丁的名字、敲丙、丁的章,房子还是给丙、丁的),完成该步骤后方可履行协议。我想问,第一,动迁协议履行过程中,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可以代签并代敲章?若不可,那么承租人这样做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如要承担责任,是否可以请您帮助以减少损失。第二,若丙、丁不签字盖章,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动迁组履行协议?动迁组若不履行,承租人可以通过何种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包括是否有权向丙、丁要求赔偿)。如可以,是否可以请您帮助追索。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动迁协议签订之后
动迁利益原则上全部做到承租人名下
承租人再来安置同住人
你遇到的问题是动迁利益内部配问题
动迁组无权干涉
承租人可以起诉要求拆迁人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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