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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公房无户口拆迁能否获得补偿-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事务所钟涛

时间:2010-3-17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弥补款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其次。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割的原则取得拆迁弥补款,但对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可以酌情多。实践中,公房的承租人可以多,奖励费和搬迁费的弥补属于实际居住在公房里的人,帮困和重病补贴属于特定的对象

上海居住公房无户口拆迁能否获得弥补 - 上海房产律师 | 上海房产律师事务所钟涛

 

律师

承租人是外婆,户口所在地的一套公房目前动迁。里面虽只有我和外婆两个户口,但我婚后和丈夫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最近,外婆与动迁组签订了动迁弥补安排协议。请问:公房动迁的货币弥补款该如何割?丈夫是否有权要求割动迁款?读者:陈文

陈文读者:

因为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公有住房的动迁安排弥补款割问题比较复杂。对房屋享有的使用权,而动迁弥补也是根据政策对使用权给予弥补。

丈夫是否有权要求割动迁款,首先。要看动迁弥补安排协议中,否把你丈夫作为应安排人口予以安顿。根据《上海市乡村房屋拆迁面积规范房屋调换应安排人口认定方法》规定: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因此,丈夫应当可以作为安排人口得到安顿。如果拆迁人已经把他作为安排人口,那么,享有要求割动迁款的权利;如果没有,那么你丈夫可以根据《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沪高法[ 2000 ] 687 号文的相关规定,与拆迁人交涉或者直接起诉拆迁人要求依法安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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