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动迁房买卖>上海房产律师集体土地上厂房的拆迁应如何补偿 >

上海房产律师集体土地上厂房的拆迁应如何补偿

时间:2010-3-15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产律师集体土地上厂房的拆迁应如何补偿

钟涛律师解答:

  我在松江某镇集体土地上有一处厂房,最近接到通知要对该厂房进行拆迁,我想知道集体土地上厂房的拆迁能得到哪些补偿?如果我对拆迁部门的评估不服该怎么办?

  赵先生

  律师

  根据目前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房屋拆迁因土地性质的不同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又因房屋的用途不同而为居住房屋拆迁和非居住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对象仅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房屋的承租人并未包括在内,而且只能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所能够得到的补偿共五项:

  1、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2、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5、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其中,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另外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厂房、店面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至350元。赵先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与拆迁单位进行磋商。

  如果赵先生对拆迁部门的评估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估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复估报告或重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paoup
. TAG: 上海房产 厂房 律师 集体 土地

查看[上海房产律师集体土地上厂房的拆迁应如何补偿]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