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
根据上海市房管局2010年10月25号文件规定,本市动迁安置房限制交易期限由5年改为3年,但是实际中还是有客户有疑问,再次,钟涛律师解答如下:
动迁安置房满3年的标准有2个:
一:产权证发证日期距离买卖合同网络备案日期满3年的可以过户交易。
被动迁居民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3年的动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租。凡自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发证日期起至房地产交易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下同)网上备案时间满3年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存量房地产买卖的转移登记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没有办理房产证,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大产权证,居民动迁协议以及签订满3年的,居民办理出小产权证后可以立即过户交易。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或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未满3年的,但该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满3年,且被动迁居民家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3年的,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后可以转让、出租。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当核验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上诉第一个情况大家很好理解,但是还有很多动迁户居民住了3年的房子,依然没有办理出小产权证,这个时候是否符合第二个条件,就需要查询开发商办理大产权证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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