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生前立遗嘱将其房产份额赠与保姆,而该遗赠行为却不被两位远房小辈认可,孤老的保姆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取得孤老房产遗赠。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浦东新区蓝村路一套103室房屋中属被继承人陆老太名下的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应归保姆孔阿姨所有。 ...
一、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房产权等; 二、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在继承和分家析产活动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也不同: ...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
亲属因人身损害死亡后,所得赔偿在家庭内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丧葬费:丧葬费应归丧葬事宜的出资者或操办的近亲属所有。 2、赡养费:赡养费应归被赡养人所有。 3、抚养费:抚养费应归被抚养人所有。 4、扶养费:扶养费应归被扶养人所有。 5、死亡赔偿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分割。 6、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割。 ...
十多年前,上海最早推出的“公房用工龄买断”房改政策,俗称“94方案”,受当时政策的局限性,产权证仅登记在一人名下,而该房屋同住人要想成为真正的权利人,则须在一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诉讼的胜诉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一起4姐妹诉讼继承案认定属法定继承下判,除对其中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生活较困难的二姐张琳(化名)继承房屋28%的份额外,其余大姐张娣、三姐张娜、四妹张华(均系化名)各继承房屋24%的份额。...
本案公房购买时,杜军之子杜小军因未年满十八周岁不享有购房资格,因此,只有江一民夫妻、杜军夫妻4人均符合公房购买资格,故杜军夫妻符合具体可以主张房屋产权共有的条件,但由于杜军老婆江月秋在其生前未提出主张,应当视作其对售后公房登记在江一民名下无异议,故江月秋不再享有售后公房的产权,杜军作为继承人亦无相应的继承份额,故此,售后公房符合享有产权条件的人实际为江一民夫妻俩和杜先生三人。 ...
死亡赔偿金在死者亲属之间的分配,应综合考虑分配权利人与受害人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水平、对受害人经济依赖水平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而非一概平均分配。...
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管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存的份额按法定继承操持。为了妥善处置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存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标明,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维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
父母留下来的农村房子拆迁,户口已经迁出的子女能否继承拆迁补偿款?...
按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9月12日以司公通字[1991]117号文发出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如遗嘱并未办理公证,就应当按照该条规定中关于“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瞩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规定处理。本来,有遗嘱的,就应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为何还要法定继承人参与签定遗产分割协议呢,这是因为此时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公证机构难以对遗嘱进行公证。但是,倘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能够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机构就能予以证明。...
首先要明确该套房屋是李某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得的,因此,房屋为李某父母的共同财产。其父亲去世后,在房屋的处理方面,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房屋的一半产权归其母亲所有,另一半产权才是其父亲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于李某父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李某母亲及李某等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平分该套房屋的一半产权。至于李某出钱,用其父亲工龄作为折扣,最终将房屋的产权确立为其父亲,该出资行为是另一层法律关系,无偿赠与给其父亲或将出资款借给其父亲。李某母亲、李某及李某的两个姐姐均是该套房屋的继承人。...
上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继承归属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若动迁款预扣在动迁部门用于购置安置房的,动迁款亦可不作处理。当事人要求确认安置房面积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钟涛律师在办理房地产案件中,遇到几个客户咨询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之后,其中一个产权人去世了,接下来如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呢? 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他去世,那么权利义务就友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如何办理过户有2个方式: ...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第三条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据此,王先生、王先生的父亲、弟弟作为产权人,可依据各自房屋面积获得补偿安置款。因此,对王先生享有产权部分的房屋进行安置所获得的补偿款应当归王先生所有。对现由王先生母亲居住的房屋部分,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其父亲,未进行变更,该部分房产应认定为其父母共同共有。现其父亲在拆迁前去世,未留遗嘱,因此,该房屋中属于其父亲的部分应当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由其母亲和四个子女共同共有。对该部分房产动迁所获得的补偿也应属上述五人共有。对该部分遗产的分割一般应均等分...
家庭成员共同买房置业的形式在实践中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各方共同出资交纳房价款;有的是一部分家庭成员交纳房价款,另一部分家庭成员承担税费、装修费用等;有的是一部分家庭成员交纳购房的首付款,另一部分家庭成员承担对银行的月供款;还有很多是上述各种形式相互交叉的综合类型。由于家庭成员中既有父母子女等血亲,又有岳父母、儿媳、女婿等姻亲;既有祖孙等直系亲属,又有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因此,因房产的约定不明或继承分割等问题引发的房屋产权纠纷,发生频率非常高。这些纠纷,因其发生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出发,可以对有关纠纷的处理原则进行如下分类:...
随着时间的流逝,不少客户的老父母因为年纪大,身体等原因,相继过世,留下财产。因为亲人在世,大家不会为了财产进行分割,一旦亲人去世,同辈之间就会感情淡薄,继而分割父母遗产。下面钟涛律师结合案件解答如下...
高先生与爱人赵小姐在办离婚的过程中,在房屋的归属问题上发生分歧。高先生认为,在他们结婚后,他曾拿出婚前的大部分积蓄将住房装修一新,并且这套住房虽然是由赵小姐从父母处继承下来的,经过6年多的...
未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否分割 苏女士的父亲苏老先生于2003年12月去世时遗留房产一套。该房产是苏老先生在与乔大娘再婚前购买的。苏老先生除了女儿苏女士和再婚妻子乔大娘外没有其他...
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张先生咨询:我和刘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我继承了父母一套房产。最近,我们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刘某要求将我继承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刘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