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户不需要办理公证了 ...
【房产份额】房产证如何约定比例 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确定了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女方很有可能没有产权份额,如果男方父母明确了赠与给男方个人,那么女方可能分不到房子了,所以,女方到底该如何做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婚姻法的精神来看,实际上是想引导大家对房屋问题进行明确,结婚的时候到底是谁的房子一开始就要分的清清楚楚,以便日后为了房子闹离婚,争夺的你死我活的。 当然最明确的做法就是夫妻双方都把名字写到产权证上,夫妻双方名字都写到产权证上也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约定了夫妻双方各自的份额比例,这种约定有的地方会在房产证上体现,注明刘明60%,王丽40%,有的地方在内部档案中有记载,产权证上不体现出来。但是无论哪种情况,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因为属于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财产份额,法院肯定按照约定优先。 还有另一种是没有份额明确约定,这种房子其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离婚原因,房屋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等综合条件,法院酌情确定一个份额比例,当然不会偏差太多。 总之,在添加夫妻一方名字到产权证上的时候,为了将来扯皮,最好明确约定份额比例,这样最明确,将来谁也不会反悔。反之,添加名字的时候就相当于把房屋赠与给了对方,这个可不是开玩笑,是不能反悔的,也要慎之又慎。...
赠经适房指标后反悔,撤销赠与被驳回法院审理查明,李先生原是朝阳区洼里乡的农民,其居住的房屋拆迁,并获得拆迁补偿款,用该款为他的2个儿子购买了经济适用房。2005年7月,李先生通过摇号方式再次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购买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购房款为31万多元。因为李先生没钱购房,他与郑先生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赠与合同》,李先生将房屋赠与郑先生,并有义务配合郑先生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此后郑先生以李先生的名义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并向李先生支付了3万元加价款。郑先生购房后一直居住使用至今,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对此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有所预见。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现在双方的赠与合同已逾5年,因此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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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后要求撤销赠与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书-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2010年夫妻间房屋赠与可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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