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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夫妻间房屋赠与可免征税

时间:2010-1-2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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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间房产转名与普通房屋交易一样

    读者王先生问:我们家有一房子在上海浦东新区(我爸妈户口所在地是广东清远),之前房产证写的是我爸的名字,现在想把名字转到我妈的名下。去询问过有关部门,他们说得不清不楚。有朋友告诉我,现在想询问一下:可以转名吗?要到什么部门去办这些手续?需要些什么证件?相关费用要多少?

    钟涛律师解答:夫妻共有的房产可转名。王先生的父母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然后凭赠与公证书再去房管局办理手续即可。

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需要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费用约为房屋评估价的2%;

房管局需要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赠与公证书,目前对于夫妻间赠与房产,房管局不收取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只征收登记费、交易服务费等。

    读者李先生问:我家兄弟三人(我为大),户口属开发区的,2003年本人在黄埔区买了房子(完全由本人出资),为了方便两个弟弟的孩子迁到黄埔区读书,在办房产证时,两个弟弟各占了10%的产权,现在想咨询一下:1.本人想把房产证产权完全改为本人名下的话(怕以后后辈会为此事相争),需要两个弟弟都到房管局才能办理吗?2.需要什么手续,能委托房屋中介办理吗?

    钟涛解答:李先生需要办理的是房屋部份额交易,可以去公证处办个委托手续,委托第三方或者中介办理都可以。李先生的房产转名跟普通房屋交易一样,提供三人身份证、房产证,如果有委托就提供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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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夫妻间 房屋 征税 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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