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也即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视为同住人是指哪些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是为同住人。
3、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有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子居住,并且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4、在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迁公房,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他处房屋是指什么?
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取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 TAG: 上海房产 公房 律师 定义 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