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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特征-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5-4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特征-上海房产律师
 

 
朋友告诉我安徽颍上县的党委、政府对该县黄坝乡的街道改造, 记得去年 4 月。官商勾结故意毁坏公民的房屋(财物)并发生被拆迁人死亡的事件十重视,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时,就意识到这将是一个重大的法治事件。一年来,一直关心这一案件的进展。上月,安徽颍上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给两名开发商和 5 名乡、村干部判刑,给这个案件画上了句号,成绩了国自刑法实施以来,对违法拆迁的官商勾结行为以故意毁坏财物治罪的首案,其意义重大。 
近些年各地陆续有一些对违法拆迁行为处以刑罚的判例, 虽然。但都没有涉及官商勾结行为,更没有对涉案官员以故意毁坏财物治罪。对官商勾结的非法拆迁、故意毁坏公民的房屋的犯罪行为,只抓几个社会闲散人员的做法是一种丢卒保车,其结果是使非法拆迁活动更为猖狂,手段更加恶劣,民愤更大。 
拆迁活动在房地产暴利的诱惑下, 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我国创立房屋拆迁制度以来。日益步入旁门。许多地方官员或明或暗地站在开发商的旗帜下。这里有我干部的品质问题,更重要的制度设计自身的问题。大拆大建虽然被国务院在 2004 年处置嘉禾违法拆迁事件时就以文件喊停,实际上却被许多官员奉为出政绩的灵丹妙药 ” 继续广而用之。拆迁和违法拆迁,如一对双胞胎形影不离地游离在中国大地上。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富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给全社会一个宪政信号是十清楚的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2004 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富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公民的私有财富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富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而我国的拆迁制度没有区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张《拆迁许可证》都使公民的房屋成为废墟的做法显然违反宪法的规定。尔后出台的物权法》依照宪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弥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遗憾的宪法》物权法》规定没有得到有效的全面落实,违法拆迁中,民众的房屋所有权失去了保证,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民众的财富没有平安保证而意见很大,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源头之一。 
刑法对违法拆迁是有手段的但由于官商勾结使这类违法拆迁披上了政府 ” 行为的维护傘, 原本。警察、检察、法院都普遍的没有依法履行义务,没有站在人民群众一边,以致违法拆迁猖狂。然而,恶有恶报,终于在安徽颍上县的被拆迁人付出生命代价后,法律在安徽颍上县发挥了作用。制止违法拆迁者的宝剑即以故意毁坏财物治罪在这里开了先河,应当鼓励。而我需要冷静的今日为止,更多的省市对违法拆迁的打击仍未全面依法进行,对公民的房屋所有权的维护十不力。 
社会所关注的辽宁本溪张剑被控伤害致死非法拆迁者一案中, 例如。张剑家房屋在去年的 4 月 30 日被非法拆了一半, 5 月 14 日被非法全部撤除。期间,民众多次报警至今无人理睬,非法拆房者至今逍遥法外。这类发生非法拆迁案件,而警察以 “ 政府行为 ” 而拒绝出警或出警不立案、立案不破案的现象决不是个例,警民关系也因此受到极大的损害,法律的公正性也受到极大的挑战。因此,安徽阜阳对此案的依法处置应是一个少见的体现法治的典型,应当在肯定之余加以推广。 
阜阳的负面新闻实在太多, 这一正面典型发生在阜阳对当地来说是一大幸事。前几年。深有感受。 2005 年,因办案曾去过该市颍上县的南照镇。对当地的违法拆迁的一些情况有所了解,知晓当地的少数贪官酷吏为了钱,什么事情都敢干。著作《拆迁管理与纠纷处置操作指南( 2005 年建工出版社版)中的插图有几张就出于该县的治淮工程上。那是国家的重点工程,由于弥补款被侵占,一平方才补偿 60 元,比河对岸的六安市少得多,农民们只有在圩堤上搭起临时住所居住。去了圩上,那四面透风的棚子,立刻让我想到洪湖赤卫队》里韩英唱的词:湖上北风呼呼响,船头雪花白茫茫 ” 心头很不好受。对此,虽然当时我无力为老百姓争到一个说法,但我努力向有关单位反映这一情况。后来安徽省有关部门对这里给予了关心,弥补有所提高的同时,有的贪官表露了也是去年被颍上县司法机关绳之以法。 
看全国, 从颍上此案看阜阳。法治在进步,民之幸,国之幸。俗话说:万事开头难 ” 而如今颍上县司法机关开了个好头。如果能推广开来,如果我强力机关能普遍的以人为本,履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的义务,想这类当代和坤、田文镜之流主导下的非法强制拆迁行为能及时受到法律追究,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就能加快,这个国家的未来将更让我放心。 
制止违法拆迁者的宝剑:以故意毁坏财物治罪! 
 
而因此闹出人命的事还是比较少见的安徽省颍上县黄坝乡的街道改造,    因非法强制拆迁损害公民的合法财富是十普遍的情况。官商勾结故意毁坏公民的房屋(财物)并闹出人命的事,一直在关注。去年的 11 月 6 日,曾就此写了博文《检察机关要坚决站在人民群众一边!对该案作了评论。 
新安晚报 对涉案人员的一审又作了公开报道。颍上县法院对马文献等 7 人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毕德红犯行贿罪,    2009 年 3 月 21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6 年 6 个月;毕德红的丈夫黄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黄坝乡原党委副书记马文献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5 年;原乡长沈寿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3 年;原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郑田礼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黄坝村原村支书黄孝道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3 年;原村委会主任黄国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刑法对违法拆迁是有手段的但由于官商勾结使这类违法拆迁披上了政府 ” 行为的维护傘,    原本。警察、检察、法院都普遍的没有依法履行义务,没有站在人民群众一边,以致违法拆迁猖狂。然而,恶有恶报,终于在被拆迁人付出生命代价后,法律才发挥了作用。对该案判决是否罚当其罪?尚有保留。但是必需供认,制止违法拆迁者的宝剑即以故意毁坏财物治罪在更多的省市没有体现。违法拆迁中,民众的房屋所有权失去了保证,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因此,警民关系受到极大的损害,人民法院的公正性也受到极大的挑战,构建和谐社会几乎成为可望不可及的理想。此时,该案应是一个少见的体现法治的典型,应当在肯定之余加以推广。想,如果我强力机关能普遍的以人为本,履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的义务,这个国家的未来将更让我放心。 

附:王才亮律师 3 月 22 日博文内链的两篇文章 
一》村民因房屋遭强拆在乡政府门前自缢身亡 
2008 年 11 月 06 日 新安晚报 
当时的阜阳市颍上县黄坝乡副书记、乡长和武装部长 3 人在同开发商协商后, 本报讯 今年 4 月。没有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由开发商组织人员对未与之达成拆迁协议的高某家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仅仅几天之后, 60 多岁的高某在黄坝乡政府门前电线杆上自缢身亡。 
涉及此次非法强制拆迁的黄坝乡副书记、乡长和武装部长因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罪被颍上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日前。>
颍上县当地某网络论坛上出现一个帖子, 今年 4 月 24 日。反映黄坝乡村民高某家的房屋被强制拆迁的事情。此事当即引起颍上县检察院的注意,检察院有关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跟踪关注。 5 月 2 日凌晨,有村民看见高某在乡政府门前的电线杆上自缢身亡。得到消息后,颍上县检察院反渎局立即介入此事件调查。颍上县检察院负责人介绍, 5 月 4 日,黄坝乡政府向高某家属赔偿 51 万元。 
黄坝乡党委第一副书记马文献、黄坝乡乡长沈寿忠以及武装部长郑田礼在此次非法强制拆迁中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罪。 5 月 30 日, 检察机关在随后调查中得知。马某等 3 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本报记者 何钱源 ) 

二》安徽颍上数名开发商和干部因强拆致死案获刑 
2009 年 03 月 21 日 新安晚报 
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愿拆迁的个别居民是很正常的但像颍上县黄坝乡街道改造中, 一般来讲。因强制拆迁而闹出人命的事还是比较少见的近日,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强拆 ” 终因两名开发商和 5 名乡、村干部的判刑而告一段落。 
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颍上县法院对马文献等 7 人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毕德红犯行贿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6 年 6 个月;毕德红的丈夫黄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黄坝乡原党委副书记马文献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5 年;原乡长沈寿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3 年;原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郑田礼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黄坝村原村支书黄孝道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3 年;原村委会主任黄国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承包开发面前的猫腻 
2007 年 3 月, 本案中获刑最重的就是开发商毕德红。现年 32 岁的与丈夫黄福原本在阜阳市做木材生意。颍上县黄坝乡决定对黄坝街道进行规划建设。 4 月份,毕德红一得知消息便与阜阳中泰建筑公司联系好,挂靠中泰,以便承揽工程。 
毕德红有意找机会接触颍上县黄坝乡时任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的马文献,为了承建这项工程。乡长沈寿忠。先后送给马文献现金 4 万元、给沈寿忠现金 2 万元之后,毕德红基本上获得了马文献的首肯。 
毕德红频频向马文献发出邀请,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承包权。请他来阜阳观赏一下自己挂靠的建筑公司,以证明自己的实力,打消马文献等人的疑虑。 2007 年 5 月 7 日,马文献与沈寿忠带领乡党政班子成员、土管所负责人等到阜阳对中泰建筑公司进行考察。中泰公司负责人介绍了黄福、毕德红系其公司职工及本公司的情况。最后毕德红很大度地宴请了马文献的考察团。 
马文献显然对这个考察的结果很满意, 回来后。安排负责管承建工作的郑田礼起草了黄坝老街改造方案。 5 月 8 日,马文献主持召开该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阜阳中泰公司负责承建该乡黄坝街道改建工程。竣工后交给黄坝乡政府 100 万元,首付 10 万元作为押金。 
马文献与沈寿忠再次到阜阳, 5 月 12 日。沈寿忠代表黄坝乡政府、黄福 ( 毕德红 ) 代表中泰公司正式签订了黄坝乡街道改造工程承包协议。就这样,没有料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毕德红于 2007 年 9 月开始施工。 
拆迁遭遇 “ 谈不拢 ” 
依照事先工, 施工期间。黄坝乡和承建单位毕德红负责实施丈量土地,拆迁赔偿;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郑田礼负责协助。拆迁过程中,有几户没有达成拆迁赔偿协议,毕德红方面一边施工,一边做工作。 
有一户姓高的人家因条件谈不拢, 但在施工过程中。始终拒绝拆迁。高家不同意拆迁,且多次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毕德红的要求下, 2008 年 4 月 23 日上午,马文献与沈寿忠及负责承建工作的郑田礼商定,于次日对高家的房屋实行强制拆迁,具体拆迁由毕德红组织人员、机械实施,郑田礼负责直至乡、村两级干部指挥协助拆迁并维持拆迁秩序。 4 月 23 日下午,毕德红为了达到第二天顺利实施对高家房屋强制拆迁的目的安排黄福负责联系挖掘机和帮手。同时毕德红又同郑田礼到黄坝村委会,由郑田礼向村两委班子宣布第二天要对高家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事宜。当晚,毕德红在颍上县城宴请了郑田礼和黄孝道及村两委成员,并给每人送一双蜘蛛王皮鞋,要求大家失密。 
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4 月 24 日上午。马文献、沈寿忠安排郑田礼去拆迁现场,郑田礼带领村支书黄孝道、村委会主任黄国林 ( 另案处理 ) 及其他村干部等人到最后一户不愿意拆迁的高祥玖家,因其家中无人,黄国林派人将高祥玖的母亲张海秀找回家。黄孝道、黄国林让张海秀同意拆迁,张海秀不同意,再次协商不成。村支书黄孝道说:看来协商不好了那就把人拉出来吧。随后,毕德红指挥人员强行将张海秀等人架离住处,将高家室内的物品搬出,而后让推土机将高家价值 8.5 万多元的 10 间房屋强行撤除。 
强拆之后引发喜剧 
2008 年 5 月 2 日凌晨 5 时许, 因投诉无望。高祥玖的叔叔高家丰在黄坝乡政府门前的电线杆上自缢身亡。高家丰死亡后,立即引起了上级的高度重视。颍上县组成的工作组与马文献、沈寿忠同高祥玖及亲人进行协商,赔偿房屋损失及高家丰安葬费 50 万元,由毕德红先付给高家丰 5 万元丧葬费,余款 45 万元在高家丰火化殡葬后一次性付清。马文献安排沈寿忠筹款。 5 月 4 日,马文献、沈寿忠、郑田礼被停职接受调查。 
2007 年 6 月, 据张海秀回忆。乡里决定要对黄坝街改造,要对她家的房子进行拆迁,乡里郑田礼、村干部、开发商毕德红到家里协商,因其家有 10 间房屋,且地段很好,所以就提出在原来的位置上给她一套房子,另外在其他地方再给一套房子,开发商毕德红不同意。毕德红要在洼大路的地方给她两套房子。由于那个地方距离街道远,不能做生意,不愿意要。其间多次协商不成,也托人跟毕德红商量过,毕德红不同意。后来就有人威胁她如果不扒房子,要逮她大儿子高瑞元。没有把这话当作一回事。认为她要求并不过。 
村委会主任黄国林送给她一个房屋评估的本子, 有一天。说她房屋评估 7000 元钱,不信。因为她房屋当初盖起来时,光砖瓦钱就不止 7000 元。说:评估这么少,当我傻子呀!要是自己的房子,看他会不会评估 7000 元?又将这个 ‘ 评估的本子 ’ 送给黄国林,黄国林讲 ‘ 人家来人你不扒,找我担不了这个责任。讲 ‘ 有人给我签字,就扒,谁签字我就找谁要房子。从此以后,乡、村干部、开发商毕德红再也没有找过我 
乡里曾经通知过张海秀, 就在强制拆迁前一段时间。说她家的房屋评估价值 8 万余元,让她去领款交房。觉得评估的价格不公平,迟迟没有去领款。 
张海英依然很气愤。说: 2008 年 4 月 24 日上午, 说起当时强拆的事。正在地里干活,黄国林、黄树宣、黄国超找我谈扒房子的事,说拆迁没有协商好,不能扒房子。与他 3 个人回家后,看到郑田礼、村支书黄孝道和两委班子成员及毕德红,还有 10 多个我不认识的年轻人及邻居,都在家门前站着。进屋后,黄孝道、黄国林等几个人又与我谈,说你又没有给我钱,又不给我签字盖章,不同意扒房子。看见黄孝道、毕德红手一挥,被几个不认识的外地人连拖带拉,架到吕淮河家门沟边,另外几个陌生人将我大儿子高瑞元架走,十几个人看管着我不让我回家。大约下午 3 点,看管我人走了就往家赶。一看房子全被推倒了一下子就气晕了 
迟来的悔恨引人深思 
下面 6 间门面房, 张海英说:家的房子是 1997 年建的当时在老宅基地上建两层房屋。上层 4 间,高家丰自 1997 年建好新房后,就一直住在家。 2007 年他虽办理了五保户 ’ 手续,但仍与我一起生活。扒房子当天,高家丰被拖到黄坝街南头,高瑞元被拖到吕店东头,小孩被留在学校。根本不让我呆在扒房子的现场。 
黄坝街上的人都笑话他说他家几辈都住在那儿, 这件事让张海英全家精神上都受到很大的打击。尤其是高家丰。现在房子让人扒了一大把年纪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邻居们话让他整天长吁短叹,自己一个人拄着拐杖总在老房子跟前转悠,还自言自语地老是说他不想活了谁知道他说的竟然是真的呢。 
和母亲到乡里告状, 张海秀的儿子高祥玖告诉笔者:房子扒掉后。沈乡长接待了让我自己去与开发商商量,气得和沈乡长吵了起来,要求给我家两套房子,一套在黄金地段,一套在电影院旁边,乡里没有答复。后来马书记把我叫到乡里,再次协商。全家都没有答应。房子扒掉后,开发商和乡里都没有给我家安置,一连七八天都没有人理会我母亲和几个孩子都住在黄孝武的铁皮房子里,叔高家丰与我哥从老房子处搭个窝棚居住。借住亲戚家。 
马文献才感到悔恨:就怕强制拆迁会出事, 案发后。结果还是出事了还是工作没有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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