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文教大家注意从三方面去入手:拆迁补偿的基本方式,签订主体,还有协议内容。
1.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我们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受托律师应提示拆迁人应当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本文提醒订立者要警惕拆迁补偿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以下为9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一般作为合同的部首部分,似乎是程序性的,但有时就是这令人感觉很简单的当事人名称,给合同找来麻烦,甚至导致合同无效。这一部分是对合同主体的记载,实践中,自由明确主体,主体适格,合同才有意义:合同主体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一旦发生纠纷,能准确地确定责任人。在这一部分中,当事人的住所也有法律的意义,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住所的准确,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履行中加强联系提供了方便,也为发生纠纷后,选择法院管辖提供了依据。所以,对这一部分的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的填写一定要准确无误,尤其是住所要分清 原住所和将来住所的区别。联系方法也可以记录在合同上,如电话号码等。
(2)标的。标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就没有订立的必要性。从另一个角度说,没有标的的合同是没有成立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标的,包括行为和物两种,其中被拆迁人从就被拆除的房屋中搬迁是行为;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房屋是物。选择补偿方式与选择安置用房是被拆迁人的权利,这一权利应通过合同得到保障。
(3)质量。房屋产权补偿安置合同中关于质量的条款也很重要,主要是安置用房质量问题。房屋室外和室内装修的标准,电话线等双方安装到位,都必须清清楚楚地写入合同。
(4)数量。数量是合同主要条款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拆除旧房需要核实面积,产权调换需要约定面积,货币补偿和补助需要约定金额,这些都是数量。在约定这些数量时,不能疏忽的一个问题就是结算和计算单位,例如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房屋面积是以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否仅指室内面积,正负误差是多少。
(5)搬迁过渡方式。房屋拆迁与其他民事活动不同的地方之一,就是被拆迁人从被拆除房屋搬出到回迁原拆迁地区有一个建设工期,此期间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需要过渡,是自行安排住处,还是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住处的,拆迁人应当给付的拆迁安置补助费是多少,这些必须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便于双方履行。
(6)履行期限。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何时搬迁、回迁、付款、是即时履行,还是定期履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对履行其应做出明确约定,对于该合同的顺利履行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履行期限明确,有利于拆迁活动的按计划进行。
(7)履行地点和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对履行地点的约定涉及多个方面,产权调换房的地点等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地点不同影响房屋的价值。房屋的四至位置和楼层、朝向等,当事人也十分注意,因为这些均是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履行方式主要涉及房屋交割手续如何办理,补偿补助费如何支付,如不在合同中约定明白,履行时就可能出现争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是提交仲裁,由哪个仲裁机关仲裁;如诉讼可以约定由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之一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以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得到法律救济,使纠纷尽快得到解决。
(9)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由于房屋拆迁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对引起事项的特殊约定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安置问题是有拆迁人解决,还是由被拆迁人解决;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房契的办理及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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