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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继母拆迁分房分割继承问题

时间:2010-1-2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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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你好!
      我父亲病逝后,母亲几年后又找了个老伴,继父在房子拆迁之前将户口迁入我家,当时声称若多房产归女方所有,所以私下列字为证(没有公证),所以我方家人同意他将户口迁入,现房子完后(以原房屋面积置换房)声称要将其名字写到母亲的一室一厅房产证上,我,大哥和母亲的意思是:产证上不写继父的名字,但保障其居住,现弄得家庭矛盾激化,直到现在无法做房产证,甚至要走离婚这步.请问:如果父母离婚,这种情况房产如何割?另外,当时在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同时,牵涉到得房屋的继承问题,我们附带写了房屋继承人协议,内容大致为:大哥为第一继承人,我为第二继承人.请问这份协议对母亲与继父的离婚时割财产时有用吗?
 
 
钟涛律师解答:
  第一、如果您父母离婚,您继父能否房产,主要看动迁时的安置协议,看他是否属于安置对象。如是的,那么您继父对动迁的房屋就有所有权或相应等值的货币补偿权;如不是的,则房屋属于您母亲一人的,因您继父户口在此,故只有居住使用权。第二、你们在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同时,因牵涉到得房屋的继承问题,还附带写了房屋继承人协议。我不清楚你们签协议的人员具体是谁?但有一点需注意,只有财产权利人才能立遗嘱,且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该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您所说的具有遗嘱性质的协议不会影响您父母离婚时对财产的割。因为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立遗嘱人生前既可以修改遗嘱,也可以处理财产。上述回复如您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带上详细资料到本所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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