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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

时间:2009-12-29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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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与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但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居住房屋时,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搬家补助费如何确定,标准是多少?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征用集体土地的为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拆迁公有住房时,对所有人、承租人如何补偿安置?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 X 20% X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 X 80%+价格补贴)X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拆迁时,租用私房的房客可得到什么补偿? 
   (1)被拆除房屋为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承租人不作为直接补偿安置对象,原租赁关系由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不能协商解除的,拆迁人只能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2)被拆除房屋为老出租私房(包括落政代为经租房屋)的,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 × 80%+价格补贴)×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私有住房时,对所有人、承租人如何补偿安置?
 
  (1)被拆除房屋为未出租和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的,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 ×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拆除房屋为老出租私房(包括落政代为经租房屋)的,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企业宿舍被拆迁后,租用宿舍的职工能否得到安置、补偿? 
   拆除企业宿舍,由拆迁人和企业(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企业进行补偿。租用宿舍的职工由企业进行安置。
 
 企业厂房被拆迁,职工能否得到什么补偿?
   企业厂房被拆迁,由拆迁人给予企业适当补偿,按被拆除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标准补偿,具体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符合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下列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1)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2)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但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除外;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房屋、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
 
 拆迁人如何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由拆迁人将特种支票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拆迁货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归谁所有?同住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安置,该怎么办?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同住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安置的,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拆迁协议内容是否有统一规定? 
   目前已公布了《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适用货币补偿)、(适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居住房屋货币补偿和易地新建房屋)等示范文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是否需同住人签字同意?公房承租人或私房产权人死亡,由谁签订拆迁协议?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价格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1)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
 
  (2)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2×最低补偿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补贴系数;价格补贴低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补贴系数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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