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动迁房买卖>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非居住用途补偿的部分如何分割 >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非居住用途补偿的部分如何分割

时间:2009-12-24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非居住用途补偿的部如何割,以及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费,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答:自然人承租的被拆迁公房,租借给承租人和同住人以外的人用于非居住用途的,该补偿问题应当由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与租借人另行解决。
    个人承租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
    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已经明确区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则对居住补偿部,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未明确区的,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具体份额由人民法院酌定。
    以上情况,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处所称其他补偿款是指拆迁公有居住和非居住房屋时,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北京有关拆迁单位的实际操作,被拆迁人除了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等。
    上述费用中,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等。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当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间予以割。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应归设备所有人。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营人。
paoup
. TAG: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非居住用途补偿的部分如何分割

查看[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非居住用途补偿的部分如何分割]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