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底保障】现在上海人口托底保障能够拿多少钱? ...
【安置人口同住人认定】2013年上海最新的安置人口认定办法 ...
61号文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和111号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废除没有效力了 ...
上海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排除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
钟涛律师按,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动迁款补偿由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款,货币补偿款,购房补贴款,人口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等等10几个项目组成。 有些案件还涉及父母的遗产,子女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实际居住人仅有几个人同时,户籍人口多,还有假离婚、假结婚的情况,对于总的拆迁款该如何分割,钟涛律师认为,应当在理清各个项目...
从2012年3月初沪籍成年子女限购一套房,到5月中旬沪籍单身限购一套房,再到6月中旬非沪籍单身人士不得购房,上海限购政策三次收紧,继续从严。...
2012年11月6日,自《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出台后本市地域规模最大、户籍人口最多、居住密度最高的房屋征收项目——露香园路旧改地块提前达到征收协议生效比例,正式启动搬迁。 ...
你好,这个情况不算享受过福利待遇,自购商品房,二手房都不计算在内的。 租赁房如何按照人口政策,因为你的户口迁走了,可能你不算被安置人,如果按照面积拆迁,那和人口没有关系。 钟涛律师建议在动迁之前还是将户口迁回来的好 ...
公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尽管房改在大力推进,但是公房在上海仍大量存在,公房使用权、售后公房、公房拆迁补偿等纠纷也大量存在。因为房屋资源的短缺,以及人口数量的激增,再加上亲属关系、以及入学、就业等因素的需要,公房的承租人及同住人以外的人员的户口也常常会迁入公房。因为公房内的户口在公房被拆迁补偿安置时具有确定安置人口的作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故对于那些只是空挂户口,而不实际入住公房的人员,户口迁入人员或者公房承租人有时会要求签署协议,确定将来如果动迁的利益分配问题。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呢?请看如下案例。...
一是动迁房屋是公房的情形。按照公房管理以及动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公房动迁安置首先要确定应安置人口。所谓应安置人口是指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所认定的拆迁房屋内应当给予安置的人员。公房动迁的应安置人口一般为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房凭证中所载明的人。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实际操作中,承租人作为被拆迁房屋居住权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与动拆迁单位签订《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需要指出的是,公房的动拆迁安置补偿是对承租人和同住人居住权利的补偿,承租人和同住人在动迁款分割中的地位基本等同;承租人有代表同住人签订协议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同住人对取得安置房屋的产权或货币安置款份额权利的丧失,承租人更不具有高于同住人的特权,不能依其意愿随意分割安置补偿款或房屋。具体分割安置补偿款或房屋时,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承租人或同住人老、病、残、困等多方面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私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
到依照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公房动迁款应该在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依照一人一份的原则均等分割,因此宋小姐能否平分动迁款要看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同住人,同住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依照拆迁实施细则的规定同住人必须是有户口在房屋内,同时要居住一年以上,且他处无房,宋小姐户口不在该房屋内且未在该房屋实际居住,因此我认为平分动迁款有一定难度,而同住人与其他被安置人口的最大区别在于房屋弥补款的分割上,同住人有权分割,而不是同住人的被安排人口对此无权分割,但是对于其他按户计算的弥补项目是可以分割的具体的份额时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确定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
本市现行的是以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即市政府111号令,以下简称111号令)为基础的城市拆迁政策体系。111号令的核心,是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市场化,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由过去的房屋居住人口改变为被拆迁的标的物----房屋,通过房地产市场评估,以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为基础,进行货币补偿或实物补偿。111号令发布后,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同,推动了本市的拆迁工作。此后,由于本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尤其是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潮的到来,为尽快拆平交地,不少拆迁基地重新引入了“人头”因素,以达到提高补偿总价而让居民能够搬迁的目的。由此,不合理的人口迁移现象逐步蔓延,拆迁秩序日渐混乱,因此拆迁政策及其实际操作带来的矛盾开始凸现,亟需调整完善本市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
XXX路XXX号,承租人为XXX。房屋类型:旧里;性质:公房;用途:居住;建筑面积:30㎡;在册人口7人;核定托底数5人(1人曾于2002年动迁,1人曾于1990年福利分房,居住不困难);房屋评估单价12320元(低于基地评估均价的按本基地评估均价12552元/㎡计算),基地评估均价12552元/㎡;价格补贴系数30%(以基地公示为准);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6800元/㎡(以基地公示为准)。 承租人XXX在签约期1个月内签约并在规定限期内搬迁。...
上海动拆迁中的政府61号文件全文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关于动拆迁补偿,以《物权法》为基础对房屋进行资产评估,如果这一评估价格仍不能解决其居住困难,就要进行“套型保底”,也就是说起码要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一般来说是地区房地局认定的人均住房面积*应被安置的人口) ...
公房动拆迁纠纷案件中利益分配处理法律意见因上海市在房屋拆迁时可采取各种不同的安顿方式(如有的是拆私还私,有的是拆私还公、拆公还公等),加上拆迁安顿适用的政策前后不同(如以前是按被拆迁房屋内的户籍人口停止安顿,如今是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停止安顿),且不少被拆迁人拆迁安顿公房后,以售后公房的方式购置下产权,因此诉讼到法院的触及房屋运用权的案件状况纷繁复杂,审理难度较大。其中“拆私还公”触及的公房运用权,...
除了法定的应安置人口外,拆迁期间报入户口的下列人口可以安置-上海房产律师...
如果安置适用“砖头+人头”的标准补偿,砖头主要以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基于砖头的总补偿按照继承的原则发生继承;人头上的补偿,是以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来补偿的,一般来说,哪些人被认定成应安置人口,有权取得人头上的照顾。像你这种户口不在拆迁房屋内的,如果不满足上海市政府61号文的应安置人口的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