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人口同住人认定】2013年上海最新的安置人口认定办法 ...
61号文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和111号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废除没有效力了 ...
上海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排除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
你好,这个情况不算享受过福利待遇,自购商品房,二手房都不计算在内的。 租赁房如何按照人口政策,因为你的户口迁走了,可能你不算被安置人,如果按照面积拆迁,那和人口没有关系。 钟涛律师建议在动迁之前还是将户口迁回来的好 ...
公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尽管房改在大力推进,但是公房在上海仍大量存在,公房使用权、售后公房、公房拆迁补偿等纠纷也大量存在。因为房屋资源的短缺,以及人口数量的激增,再加上亲属关系、以及入学、就业等因素的需要,公房的承租人及同住人以外的人员的户口也常常会迁入公房。因为公房内的户口在公房被拆迁补偿安置时具有确定安置人口的作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故对于那些只是空挂户口,而不实际入住公房的人员,户口迁入人员或者公房承租人有时会要求签署协议,确定将来如果动迁的利益分配问题。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呢?请看如下案例。...
一是动迁房屋是公房的情形。按照公房管理以及动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公房动迁安置首先要确定应安置人口。所谓应安置人口是指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所认定的拆迁房屋内应当给予安置的人员。公房动迁的应安置人口一般为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房凭证中所载明的人。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实际操作中,承租人作为被拆迁房屋居住权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与动拆迁单位签订《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需要指出的是,公房的动拆迁安置补偿是对承租人和同住人居住权利的补偿,承租人和同住人在动迁款分割中的地位基本等同;承租人有代表同住人签订协议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同住人对取得安置房屋的产权或货币安置款份额权利的丧失,承租人更不具有高于同住人的特权,不能依其意愿随意分割安置补偿款或房屋。具体分割安置补偿款或房屋时,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承租人或同住人老、病、残、困等多方面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到依照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公房动迁款应该在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依照一人一份的原则均等分割,因此宋小姐能否平分动迁款要看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同住人,同住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依照拆迁实施细则的规定同住人必须是有户口在房屋内,同时要居住一年以上,且他处无房,宋小姐户口不在该房屋内且未在该房屋实际居住,因此我认为平分动迁款有一定难度,而同住人与其他被安置人口的最大区别在于房屋弥补款的分割上,同住人有权分割,而不是同住人的被安排人口对此无权分割,但是对于其他按户计算的弥补项目是可以分割的具体的份额时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确定的...
上海动拆迁中的政府61号文件全文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除了法定的应安置人口外,拆迁期间报入户口的下列人口可以安置-上海房产律师...
如果安置适用“砖头+人头”的标准补偿,砖头主要以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基于砖头的总补偿按照继承的原则发生继承;人头上的补偿,是以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来补偿的,一般来说,哪些人被认定成应安置人口,有权取得人头上的照顾。像你这种户口不在拆迁房屋内的,如果不满足上海市政府61号文的应安置人口的第二项、...
什么是公房的“应安置人口”和“同住人”-上海房产律师...
承租公房的“应安置人口”和“同住人“如何认定标准依据是什么-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
黄浦区动迁应安置人口问题咨询-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上海拆迁安置人员认定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
什么是公房的“应安置人口”和“同住人”?...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2006...
公房应安置人口认定本办法所称的“其他住房”...
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