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签约时已明确得知该房为共有,理应要求全部共有人参与签约,以确保合同有效。然而事实上购房人却对签约人代签他人名字一事视而不见。在此情况下,怎么能认定其有理由相信对方有代理权呢?购房人存在明显过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如果在此情况下,合同能被认定有效,则共有人之一擅自出售,侵犯其他共有人权利的行为将不能被有效遏制,将产生不良社会后果。 ...
夫妻一方卖房的法律效力刘志强律师.本案在审理中,对于张先生与孔先生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处理方面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孔先生所卖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其妻)同意,孔先生不能擅自处分该房屋,因此孔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行为应是无效的。第二种意见认为:孔先生卖房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因此其与张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买卖合同符合表见代理合同有效-上海房产律师...
张雷律师解答父亲代儿子签字构成表见代理-上海房产律师v...
虽无授权委托书但已构成表见代理...
买卖房屋的表见代理...
钟涛解答妻子以丈夫名义出卖房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有效...
前妻表见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母亲买房构成表见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