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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为防止转移财产妻子诉求确认房屋属于共有

时间:2010-4-29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为防止转移财产妻子诉求确认房屋属于共有

很多离婚的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都面临着呗法院驳回起诉的风险,必须等待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可是在此期间,房产面临着被一方偷偷转移的风险,为此,钟涛律师根据实践经验,告诉当事人一个妙招,在法院驳回离婚起诉之后,立即起诉要求确认房子属于共有所以,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这样就可以防止一方偷偷变卖房产

【案例】

王女士一套房子的房主为其丈夫。夫妻感情亮起红灯后,因担心丈夫转移财产,王女士告到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支持王女士的诉求。

王女士称,她婚后买了一套位于大兴的商品房,房产证上房主姓名为丈夫李先生。此后双方感情破裂。在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她发现李先生将部共同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让李先生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庭审中,李先生辩称,房子是他向其母亲借钱买的,并承诺在2008年底前还款及支付利息。目前他没钱还给母亲,房产已抵债。
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王女士要求确认为共同财产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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