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我跟我前夫一起抵押房子欠的钱,离婚了以后他没钱还了,我有偿还义务吗?
离婚前我跟我前夫一起抵押房子欠的钱,离婚了以后他没钱还了,我有偿还义务吗?!
宝子们,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在婚姻和财务方面都很让人头疼的问题。就是离婚前和前夫一起抵押房子欠了钱,离婚后他没钱还了,自己到底有没有偿还义务呢?这事儿还真不是简单一两句话能说清的,咱们一起来好好分析分析。
这里面关键的点就是判断这笔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判断标准主要有两个哦。
第一个标准是共同签字。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那不管后续这笔钱是谁在用,它都妥妥地属于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只要是两人都签了字,钱用到哪里去了就不重要啦,这债务就是你们俩的事儿。
第二个标准是一方签字但共同使用。要是只有一方单独签字借的款,不过这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那也会被推定另一方是同意的,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了解了判断标准,咱们再回到开头的问题。如果是你们两个人一起签字做的抵押借款,那毫无疑问这属于双方共同债务。不管这个钱实际是谁用了,这都只是你们夫妻内部的分配问题,和银行可没有关系哦。就算离婚了,你还是有共同偿还的义务,离婚可没办法逃避共同债务的履行呢。
而且呀,就算你们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债务由谁来承担,这也只是你们自己协商的结果。要是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这个约定对银行是没有效力的哦。
要是离婚以后这笔债务逾期了,银行肯定会先追究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责任,直接把你们俩都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下来,你们是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之后法院就会执行你们两个人名下的任何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
不过呢,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假如你被银行执行走了财产,而根据离婚协议这个债务是约定由你前夫承担的,那你后续是有权利向他起诉追偿的。但这也只是你们内部的约定,只在你们两个人之间生效哦。
宝子们,在处理婚姻和财务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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