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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世后,兄弟姐妹为房产继承闹上法庭,该怎么破局?

时间:2025-11-4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父母离世后,兄弟姐妹为房产继承闹上法庭,该怎么破局?

这个家庭里,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少量存款。家中有兄弟姐妹三人,大姐认为自己照顾父母最多,应多;二哥称父母生前口头说房产归他;小妹坚持依法平。因父母没立遗嘱,三方僵持,亲情濒临破裂,争吵不断。现在不知该继续诉讼,还是私下调解,既维护自身权益,又修复家庭裂痕,求建议。

 

对于没有遗嘱的情况,如果三个子女之间有人愿意让步,那么是为了维护亲情。选择大家每人1/3平,也是可以接受的。

或者是说有一方可能自身家庭财力比较好一点,少拿一点,让这个。赡养老人付出较多的大姐多拿一些,这也是行的。

但是如果是说子女之间互相谁也不服谁,也不让步,这个情况就很难办了,没办法协商成功,毕竟二哥的要求是房产全部归他。这个要求恐怕姐妹两个人是没办法答应的。

如果走到法院诉讼这一步,首先因为父母没有订立遗嘱。是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现在继承人就是兄弟姐妹三个人,正常来说,是每个人可以拿1/3的份额。如果大姐能够举证证明他和父母同吃同住或者是付出了较多,法院酌情可以考虑给他多5%~10%的费用份额。至于二哥说口头承诺房产归他,这个口头遗嘱,必须是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紧急情况下订立才有效。在符合或者有能力订立其他书面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是无效的。所以就目前二哥的说,父母生前口头承诺房产归他,拿不出有效的凭证来,视为遗嘱无效。二哥的主张就没有依据了。

所以本案从法律上来说是比较清晰的,在兄弟姐妹三人每人1/3的基础之上,对于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多。除此以外,大家就是平均割。对于房产,可以选择三个人共同所有,名字都登记到房产证上,维持现状。也可以说约定协商某一方拿房产证,拿房产给你其他人相应的折价补偿款。或者是说通过法院拍卖以后,就拍卖所得款,三个人进行依法割。这几种方式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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