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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独自卖房有效吗-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7-19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未经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独自卖房有效吗-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未经配偶同意单方面出卖夫妻共同房屋,合同效力待定,可以追认有效,也可以撤销无效。

【问题1】

未经配偶同意,共有人可以出卖二手房屋吗?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如果房主的房屋是在婚前购买的,则属于房主的婚前财产,不需要配偶的同意。若是在婚后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则一定要有配偶同意的书面证明。

【问题2】

如果未经配偶同意,房屋就已出售,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假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经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签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你不知道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合同中有关于房主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那么房主应按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 

【问题3】

如果未经配偶同意,房屋就已出售,并且房屋已经过户,购买人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若房屋已经过户,购买者只要主张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者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购买者应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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